2017年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补贴申请
一、支持领域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设定依据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中介审计、政府审定。
企业支付融资租赁相应费用之后,凭获得融资租赁和支付费用的有关资料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补贴。经审核给予补贴的,相应的补贴款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补贴,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融资成本。同一项目、设备或同笔合同不允许在市政府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重复申请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属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经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期内(2014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核计融资费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三)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四)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融资租赁设备清单;
(四)融资租赁合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三个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上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7月24日9:00至2017年8月4日17:3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7月24日9:00至2017年8月9日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88101037,88100656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经贸信息委综合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贸信息委核拨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受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经贸信息委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