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适当放开监管限制,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绿色租赁领域无形资产业务
( 日期:2022年05月30日 浏览:次
加入收藏
)
5月26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上海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草案共39条,涵盖绿色项目库和补充性绿色金融地方标准、创新监管互动机制、绿色金融评价、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和绿色债券项目储备等内容。
该草案及相关说明已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9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三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lqi256@163.com
(三)传 真:63586556
第十八条(绿色融资租赁)
支持登记注册在浦东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开展绿色低碳相关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融资租赁业务。登记注册在浦东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等绿色业务的,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授权,可以适当放宽租赁资产余额集中度与关联度的监管限制。
各地对无形资产作为租赁物的规定
文章来源:中杜视界 ,作者杜长明|律师
下一篇:金融租赁行业未来还值得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