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承租方的实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 日期:2024年06月27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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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承租方的实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承租方的实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的租金是含增值税的,折现计算使用权资产时应该是剔除增值税部分的,因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计算的金额也是不含税的,和实际需要支付的租金总额就差了增值税部分,该怎么解决? 解答: 1.租赁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首笔租金取得的专票税额,且可抵扣)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应付租金合计的不含税金额) 银行存款等 说明:如果取得的租金不可抵扣,上述的会计分录中就没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同时“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也按照含税金额确认。 2.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折现率)分摊: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取得专票: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4.租赁期间按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按使用部门划分)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5.租赁期满支付留购款或提前购买: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更换“马甲”: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来源:金石租赁、彭怀文说 声明:本文仅供学习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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