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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承租方的实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 日期:2024年06月27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融资租赁承租方的实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承租方的实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的租金是含增值税的,折现计算使用权资产时应该是剔除增值税部分的,因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计算的金额也是不含税的,和实际需要支付的租金总额就差了增值税部分,该怎么解决?

解答:

1.租赁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首笔租金取得的专票税额,且可抵扣)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应付租金合计的不含税金额)

银行存款等

说明:如果取得的租金不可抵扣,上述的会计分录中就没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同时“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也按照含税金额确认。




2.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折现率)分摊: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取得专票: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4.租赁期间按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按使用部门划分)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5.租赁期满支付留购款或提前购买: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更换“马甲”: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来源:金石租赁、彭怀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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