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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承租人交易模式下,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成立吗?

( 日期:2025年11月04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一文读懂共同承租人交易模式


一、开篇:融资租赁里的“合租”烦恼

在租房时,“合租”能分摊房租;但在融资租赁领域,“共同承租人”模式却可能让法律关系秒变罗生门——明明签的是融资租赁合同,咋一不小心就成了借贷?今天咱们就用法律显微镜拆解这个实务难题,从交易结构到法院判决,手把手教你分清真租赁假融资”。

二、什么是“共同承租人”?为啥要搞这么复杂?

简单来说,共同承租人就是出租人与两名及以上承租人共同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由全部承租人共同承担租金支付等义务。这种模式在售后回租中特别常见,出租人这么操作,往往是为了解决实务中的几个老大难问题:

(一)找个老大撑场面

某公司有设备但资信不够,出租人怕钱收不回不同意直接干融资租赁,就把它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拉来当共同承租人

(二)担保决议搞不定

出租人本来想让某公司当保证人,但对方死活出不了符合规定的担保决议(比如央企没法对外担保)。出租人灵机一动,要不你当共同承租人吧?自己借钱不用决议!

(三)夫妻债务不分家

出租人给个人融资时,为避免承租人配偶日后说这债跟我没关系出租人直接把配偶列为共同承租人,债务一起背

四)货车挂靠的坑

货车司机想融资租赁买个车搞运输,但个人没法办运输许可证,只能把车挂靠在物流公司名下。出租人干脆让物流公司当共同承租人

敲黑板画重点:如果合同里写了物流公司不用还钱这种情况法院可不再认可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成立了。

三、核心问题:共同承租人交易模式下,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到底成立吗?三种模式逐个拆!

判断标准就一句话:结合租赁物归属、租金支付路径、合同约定等综合分析。咱们按售后回租中最常见的三种交易结构,一个个说清楚

(一)模式一:物和钱都归同一人(稳了!)

场景:设备是承租人A的,出租人买设备的钱也打给了A,B只是跟着签字共同还钱。

法律分析:

✅ 出租人与A构成融资租赁关系:A把设备卖给出租人(所有权转让),再租回来用,完全符合《民法典》第735条融资+融物的核心特征。只要设备不低值高估、不是在建工程,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就稳了。

❓ 承租人B是啥身份?B没参与设备转让,但承担了租金,如果融资租赁合同写了B自愿加入债务,和A一起还钱就构成债务加入(《民法典》第552条:债务加入人要和原债务人共同还债)。

(二)模式二:物原来是A,钱给B(危险!可能变借贷)

场景:设备A的,但出租人把钱打给了B,A和B一起签合同说要还钱。

法律分析:

❌ 出租人与B可能构成借贷:B没卖设备给出租人(没融物),却拿了出租人的还得付租金,符合借钱还钱的借贷特征这就是典型的借贷啊!

❓ A是啥身份?A可能是债务加入方(自愿帮B还钱),也可能是拿自己的设备给B的债务做让与担保(把设备所有权转给出租人当担保),具体要看合同怎么写。

(三)模式三:A和B合伙各出一部分设备,钱给一个人(小心低值高估

场景:A和B都有一些分设备,合伙“凑单”弄出一套租赁物。出租人把钱全打给A,让A和B一起还钱,号称租赁物总价值大于本金”。

法律分析:

⚠ 如果A的设备不值这么多钱,比如A的设备只值50万,出租人却打了100万,这就叫低值高估。根据融资租赁纠纷解释的规定,法院会认定没有融物实质,出租人与A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

❓ B的身份看约定:和模式二类似,B可能是债务加入方、担保人,或用设备提供让与担保,全看合同条款怎么写。

四、实务避坑指南:出租人如何保命?(细节拉满)

如果你是出租人,非要用共同承租人模式,记住这几条保命条款,不然可能钱物两空:

一)核心原则:物钱同一人

尽量让设备的原主人和收本金的人是同一个人(比如模式一)。哪怕其他承租人出问题,至少你和这个收本金的人融资租赁关系是稳的。

二)合同里写清楚谁是真承租人,谁是来帮忙的

对没卖设备给出租人的共同承租人,一定要写明XX为债务加入方,自愿对本合同项下租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把他拉进来共同还钱。

千万别写XX仅为共同承租人,不承担租金支付义务”。都不用还钱,还怎么共同承租?。说白了车辆挂靠业务就不太合适搞共同承租人模式。

三)公司当债务加入方?还得把决议要过来

如果共同承租人是公司,记得让对方出债务加入决议(按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盖章或董事会签字)。根据九民会纪要第23条的规定,公司债务加入和担保一样,没决议可能白签

四)千万别低值高估,设备值多少钱心里要有数

租赁物价值必须能覆盖租金本金,不然法院可能说你名为租赁,实为借贷”。

五)交易条件可得事先谈清楚

租金发票开给谁?合同结束谁买回租赁物?所有的承租人是不是连带一起还租金?些细节要在合同里写清楚,避免后期扯皮到底谁是真承租人

来源:金融争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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