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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开展联合出租人交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日期:2025年11月05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一文读懂联合出租人交易模式

一、开篇:融资租赁里的“合伙”陷阱——联合出租人模式的那些坑

几家租赁公司凑钱做项目,本想“抱团取暖”分摊风险,结果却因为合同没写明白,钱收不回还差点对簿公堂?在融资租赁领域,“联合出租人”模式就像多人合伙做生意,看似人多力量大,实则处处藏雷。今天咱们就用实务放大镜,从交易结构到合同条款,教你避开这些“合伙”陷阱。

二、什么是“联合出租人”?为啥要拉上小伙伴一起玩?

简单说,联合出租人就是两家及以上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共同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同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按约定比例出钱、分租金。这种模式在大型设备租赁、新能源项目里特别常见,出租人这么操作,主要是为了解决三个实务痛点:

(一)单个玩家钱不够

某风电项目需要5个亿,但一家租赁公司额度有限,拉上另外两家凑份子,既能做大盘子又能分散风险。

(二)风险共担求稳当

承租人资信一般,但项目前景不错,几家公司约定“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比单打独斗更安全。

(三)资质互补好干活

A公司擅长设备评估,B公司有银行渠道能低成本融资,C公司熟悉行业政策,组队干活效率翻倍。

三、核心问题:联合出租人模式下,这些“坑”必须避开!六大关键问题逐个

判断联合出租人交易是否合规,记住一句话:“权责清晰、风险共担、流程同步”。咱们按实务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六个环节,一个个说清楚:

(一)租赁物所有权:到底算“按份共有”还是“各自所有”?

场景:A、B公司联合租给C一台生产线,A出60%资金,B出40%资金,生产线怎么分?

法律分析:

✅ 按份共有优先:如果租赁物清单可以拆分,咱们优先按照各自选一部分租赁物的模式来。合同里写清楚“按出资比例享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物清单也拆分一下,后续处置(如变卖)就不会扯皮。

❌ 尽量别搞共同共有”:如果A说“设备60%归我”,B说“40%归我”,但设备是整体无法拆分,那以后诉讼或者处置设备,就要大家一起干了

(二)商务条件:利率、违约金必须“一碗水端平”?

场景:A公司的合同约定逾期利率日万分之五,B公司非要按年利率24%收违约金,承租人直接懵了。

法律分析:

监管红线:《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联合租赁合作公约》3条说过,联合租赁业务的租赁条件应当相同,各管各提要求就不是联合租赁了。

✅ 正确做法:提前约定“所有出租人利率、违约金标准统一,按出资比例分配租金”这样也可以避免承租人选择性违约。

(三)钱怎么给?必须同一天打款吗?

场景:A公司3月1日打款,B公司拖到3月10日才打,承租人说“设备没按时到所有的钱我都不要了,解约!

法律分析:

✅ 约定“独立履行”:合同写明“任何一方未按时打款,不影响其他出租人权利,违约出租人需赔偿守约方损失”。

❌ 千万别写“共同打款”:一家出租人没按时打,全体出租人违约,哭都来不及!

(四)服务费能随便收吗?

场景:A出租人作为牵头方,收了“安排费”却没干活,B出租人觉得被坑了。

法律分析:

✅ 参考银团贷款规则:能收安排费、代理费,但必须“干活才收钱”(《银团贷款业务行为自律规范》第23条)。比如A负责牵头组织大家一起做项目尽调组团搞联合租赁,可收安排费。

❌ 禁止“躺赚”:没提供服务就收费,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利息”,面临处罚及诉讼退款风险

(五)承租人违约了,各家出租人能各玩各的吗?

场景:承租人同时欠了A、B两家出租人的租金,A要解除合同,B想继续收租。

法律分析:

交叉违约条款是关键:合同写“对任何一方违约即视为对全体违约各自有权独立决定承租人是否违约”,A就能单独起诉。

❌ 没约定就麻烦:B可能拒绝配合起诉,导致A维权无门。去哪个法院诉讼,也要注意进行约定。

项目有风险,能不能找一家出租人兜底

场景:A、B两家出租人与承租人搞联合租赁,但A是行业大佬,带着B玩,却要求B对承租人的逾期风险进行兜底。

法律分析:

❌ 不平等条约是监管红线《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第64条说得很清楚,联合租赁业务应当“风险自担”。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其他出租人兜底,那就违规了。

四、实务避坑指南:联合出租人的“保命

(一)租金怎么收必须“白纸黑字”

到底是一家出租人收了钱给其他出租人分,还是承租人分别向各出租人付租金,这可得约定清楚。

(二)商务条件“三统一”

统一利率、统一违约金、统一起租日,用附件列清楚各家出资比例租金分配租赁物怎么拆分

(三)打款时间留“后手”

约定“允许±3个工作日误差。还要写清楚万一有出租人没付款,已经付款部分的合同能否正常起租。

)违约条款“捆一起”

可以考虑写清楚:“承租人对任何一方违约,其他出租人有权单独起诉,不想起诉的出租人也要配合起诉出租人的工作”。

)用同一个合同模板

别一家用“融资成本”,一家用“转让价款”!统一术语,比如都叫“租赁本金”,避免歧义。

最后提醒:联合出租人模式就像“搭伙过日子”,前期把丑话说前头,后期才不会撕破脸。合同条款越细,麻烦越少——毕竟,赚钱的前提是别先掉坑里!



来源:金融争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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