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本源”认识:基于直接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比较的视角
引言 2023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简称“金规8号文”),进一步明确了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与租赁物适格性等监管要求,敦促融租赁公司压降售后回租业务占比,实行售后回租限额管理,回归以“融物”为核心的租赁本源,扩大直接(设备)融资租赁比例,聚焦主责主业发挥融资租赁金融特色,服务好实体经济。2024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再次坚持融资租赁回归业务“本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责主业原则,要求融资租赁立足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功能定位,严格租赁物范围和租赁物适格性监管,以直接(设备)租赁为主,严控售后回租业务比例,为实体经济提供专业、特色、优质金融服务。因此,全面认识不同融资租赁模式的内涵与效用,对于理解和推动融资租赁回归“本源”服务好实体经济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为此,本文从比较直接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的视角来探讨融资租赁的“本源”问题,以期对融资租赁的金融特色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思考。 融资租赁“本源”的金融特色 从历史沿革来看,现代融资租赁于1952年起源于美国,是为解决当时(二战后)产能过剩问题,促进厂商机械设备销售,对传统真实租赁(经营租赁)改进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创新金融工具。即,融资租赁从诞生就和资产(设备)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融资租赁有时也简称为设备租赁,中国现代融资租赁缘起1981年,以东方租赁公司和中国租赁公司的成立为标志。融资租赁在我国从一开始就肩负着助推企业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以及利用外资等使命。很长一段时间,融资租赁被视作技(技术升级)、工(工艺改造)、贸(设备销售)、资(融通资金)的综合体。因此从融资租赁的起源与沿革来看,无论中(国)外(国际)不管发展程度如何,其本源都是基于资产(设备)的融资工具。 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融资租赁现已成为世界范围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工具,也是我国特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5.6万亿元,行业总资产近7万亿元,中国融资租赁市场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单体市场。融资租赁本源的金融特色是基于资产使用权未来现金流的全融资(100%融资)工具,是关于资产配置与资产融资、资产管理的专业工具,开放、灵活、自由是其鲜明特征。 (一)基于资产使用权未来现金流的全融资工具 不同于银行贷款主要基于资产(净资产)和抵押品的授信融资模式,融资租赁是基于资产(设备)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关于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债务融资工具。在融资租赁决策过程中,承租方(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融资成本主要取决于所融资产(设备)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水平,企业自身的资产规模、抵押品以及资信能力等仅作为参考因素,因而,融资租赁是一项全融资工具,通过融资租赁,承租方(企业)可以实现资产100%融资。此外,租赁期满,承租人(企业)还享有以极低价格购买资产(所有权)或继续续租及退回资产的自由。 (二)长期信用类债务融资工具 融资租赁的融资期限主要与资产(设备)的生命周期相匹配,一般会覆盖资产或项目寿命75%以上,所以融资租赁债务一般为中长期债务,多为3-5年。而且融资租赁的申请和获取主要取决于资产(设备)未来现金流水平企业自身特征仅为参考因素,所以融资租赁无需任何抵押,质押,本质属于一项信用类债务。此外,无论是租赁交易结构设计,还是租金支付(期限、周期、方式)等都是由租赁公司与承租方(企业)经协商后一对一匹配,可以最大程度契合和满足企业自身需求,因而是一项灵活的自主融资方式。 (三)资产配置、资产融资与资产管理的综合工具 融资租赁的融资与融物合一性,能够帮助承租方(企业)以最经济方式(分期支付租金)实现资产(设备)购置(或更新)的同时,完成资产融资任务,因而具备资产配置和资产融资的双重效用。此外,融资租赁模式下,依托租赁公司专业的资产管理团队以及资产(设备)批量采购、安装维护、升级与处置等一站式专业服务,提高了承租方(企业)的资产管理效率,实现资产配置最优化。 (四)基于资产的现金流管理工具 融资租赁具有资本支出分摊及固定成本管理、现金流优化等属性,是承租方(企业)天然的现金流管理工具。融资租赁交易模式下,通过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实现了企业资本支出递延和分摊的效应,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相对固定的租金支付安排,有助于承租方(企业)建立稳定的现金流预测模型,精准规划与管理未来的现金流,减少现金流风险。此外,融资租赁租金一般作为企业运营成本在税前列支(扣除),因而可以降低企业税负,优化现金流。 直接(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路径 融资租赁对服务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技术创新 通过直接租赁,承租方(企业)可以更快速地获取和使用先进设备,以及更新和升级资产,保持企业在技术和设备方面的竞争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推动产业升级。直接租赁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分散技术风险,减少对特定资产(设备)的依赖,而且允许企业随时根据市场形势和环境变化更新设备以及升级资产,缓解设备(技术)陈旧相关的风险。此外,租赁公司通常会承担资产管理和维护风险,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提高企业资本形成效率。 (二)优化资产结构 直接租赁可以帮助承租方(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取多样化的资产,实现资产多元化配置,降低单一资产风险,优化资产结构。融资租赁还允许企业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资产组合,使资产结构更加灵活多样化,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产流动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获取资产,还可以减少直接投资所带来的资产负债率上升,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产结构。融资租赁还可以帮助企业及时更新设备和技术,保持竞争力。 (三)降低资本成本 直接租赁允许企业可以按月或按季度等分期支付租而无需一次性支付全部购买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占用资本数量,降低了企业资金压力和资本成本,有助于企业更有效地管理资本,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承租方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资产租赁期限,以及在租赁期结束后选择是否购买资产,这种灵活性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和提高盈利能力。 (四)提高资产周转率 通过直接租赁,企业可以更灵活地使用资产,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减资产规模,自主调整资产配置,来应对市场变化,从而提高资产周转率,减少或避免资产闲置,改进资本配置效率。通过直接租赁,企业不仅可以将资产管理和维护的责任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租赁公司,使企业可以更专注于核心业务,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而且可以更容易地获取新的设备或新技术,有利于及时更新和升级资产,提高生产效率,同时,避免使用老旧资产所导致的折旧成本增加,减少资产闲置时间,从而提高资产周转率。 (五)分散资产风险 直接租赁可以通过资产多样化配置和专业资产管理等方式,分散企业资产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比如,通过与租赁公司合作,企业可以将资产管理和维护的责任转移给租赁公司,从而分散运营风险,降低风险承担。直接租赁还允许企业获取不同类型的资产,如设备、机器、车辆等,从而将投资分散在不同种类的资产上,降低单一资产风险,并能让企业在不同地理位置上及时获取所需资产,从而分散地理风险,降低受特定地区经济、政治等因素影响的资产风险。 直接(设备)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的比较 (一)融资原理比较 直接(设备)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需求,出资向生产厂家购买指定的资产(设备),再将该资产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定期收取租金和服务费的经济活动。直接租赁的融资原理是基于设备(资产)使用权未来现金流的债务融资工具。租赁期内资产设备的所有权一直属于出租方,承租方享有资产使用权。该交易式下一般涉及三个主体(出租方、承租方、厂商),两个交易合同(资产购买和资产租赁合同)。 融资性售后回租则是承租人将其所持有的资产经评估后售卖给出租人而获取资金,并立即从出租人处租回该资产继续使用的融资活动。资产(设备)的变现是售后回租的融资原理。资产所有权在回租期间转移给了出租方,承租人(企业)在租赁合同结束时可以选择重新购回资产。 (二)适用场景比较 从适用场景来看,直接租赁的标的资产为新资产(设备),系新资产(设备)配置融资,适用于承租人(企业)需要获取新设备或新技术的情形。同时,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直接租赁租金和相关服务费是计入(企业)的运营成本,可以直接抵减经营利润,从而有助于企业降低资本支出,改善现金流。此外,直接租赁的融资期限较长,一般参照所融资产(设备)使用寿命而定,因此,适用于长期(或高频)使用设备或技术的企业,满足其长期融资需要。 售后回租的标的资产一般为旧设备、二手资产,因此,售后回租主要适用于企业将已有资产快速转换为现金流,以改善企业资金状况的情形。同时,售后回租还包含着资产(设备)回租使用的环节,因此,售后回租也适用于企业希望长期使用资产(设备)的情形。这一般包括企业存在资产(设备)闲置或利用率不足以及希望定期更新设备或资产升级的情形。 (三)操作流程比较 直接租赁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资产(设备)选择(承租人确定所需租赁的设备或服务)、租赁协商(承租人与出租人谈判,确定租赁合作意向)、租赁协议(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包括设备、租金、期限、维护责任等条款)资产(设备)购置(出租人向厂商购买指定设备)、资产(设备)转移(出租人将设备交付给承租人)、租金支付(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和服务费)、资产维护(出租人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租赁期满处置等环节,其中资产(设备)的配置与资产融资是关键步骤。 售后回租主要的操作流程包括资产(设备)评估(承租方组织评估其现有资产)、租赁协商(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谈判,确定回租意向)、售后回租协议(双方签订回租协议,包括资产价值、租金、期限等)、资产(设备)转移(承租人先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出租人,随后又租回资产自用)、租金支付(承租人按约定定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处置资产等环节,其中资产的评估变现与租回是关键步骤。 (四)财务调整效果比较 从资产负债来看,直接租赁模式下,企业通过分期付款方式租入资产(设备),并未显著增加企业账面固定资产因而有助于企业在较低的资产规模(基数)基础上匹配增量的收入以及较低的负债,从而提高资产经营效率,改善了资产周转率。售后回租模式下,伴随着企业资产的出售和回租,会直接导致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减少同时增加租赁负债,使得企业资产负债匹配失衡,弱化了资产运营效率。 从利润表来看,直接租赁模式下,租赁费用(租金和服务费)是作为经营费用在利润中扣除,尽管会减少企业的税前利润,但租赁费用通常低于资产(设备)的折旧抵税等,所以对利润的负面影响较小。售后回租交易中,通过资产出售,企业实现了营业外收入,短期内快速增加了账面利润。然而,随后租赁费用在利润表中作为费用扣除也会对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从现金流量表来看,直接租赁帮助企业以较少的租金支付获取了资产(设备)的使用权,降低了企业资金压力,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有助于保持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稳定和平衡。长期来看,还会通过资产使用权未来现金流的回流,显著改善和增进企业经营现金净流量。售后回租模式下,资产变现可以立即增加企业现金流入,改善企业现金流状况。然而,长期的租赁费用支付也会减少未来的经营现金流量。 (五)产业服务效应比较 基于新资产(设备)融资与融物合一的属性,使得直接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更为直接,效果更为明显。直接租赁允许企业以较低资金支出和资本占用快速获取与应用先进设备以及设备更新换代、技术改造升级,不仅拉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制造活动,而且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有助于实体经济技术升级和竞争力提升。而且在租赁期内,租赁公司承担设备维护、保养以及更新、升级职责,使得企业可以更专注于核心经营业务,减少了资产管理的负担和风险,从而有利于实体企业稳健、持续发展。此外,直接租赁还通过资金和资产(设备)等服务,促成产业链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实现了产业互联互通、协调融合发展。 售后回租旨在通过旧资产(设备)的变现来帮助企业融通资金,融资性显著强于融物性,因此,常被视作类信贷融资工具,其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和服务主要是间接的,相关效果较弱。比如售后回租尽管能将企业闲置或低效资产转化为现金,满足短期内的资金需求,但是并没有推动新设备(资产)的投资,也不能促进新技术的改造与升级等。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风险 (一)脱离融资租赁“本源”,助推“脱实向虚” 售后回租模式下,租赁标的物一般为旧资产(或闲置设备),资产出售与回租仅是一个完整交易中的两个环节,其中,资产(设备)出售是形式,融资才是实质。相对于直接租赁,售后回租中资金与资产(设备)是反向运动的,承租人以获取融资或流动性为根本目标,而不是资产(设备)投资。同时承租方与设备出售方身份重叠、混同,资产(设备)出售与租赁合二为一,资产与资金之间发生实质性分离,因而,售后回租脱离了融资租赁“融资”与“融物”合一的本源。所以,实践中,售后回租经常出现租赁物适格性和交易规范性等风险问题,比如将租赁物范围人为扩大到非设备资产,如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办公用品、古玩字画等低值易耗品,或者权属不清的其他财产等,从而增加了业务风险,并受到监管关注和惩罚。 售后回租的资产变现属性,也即“融资”属性,使得该业务模式经常被用作类银行信贷,实际上就是一种“影子融资”,不仅背离融资租赁的产业服务效用,而且可能造成资金空转,引发潜在金融风险。事实上,对售后回租所融资金的用途并没有严格限定,因此,存在着资金挪作他用的风险,使得实体经济中的生产性资金被挤出,影响产业经济投资与产出,此外,如果企业将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如金融市场投机等,还易引发实体企业金融化,出现脱实向虚问题。 (二)交易认定不清晰,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目前,关于售后回租交易性质和本质的认定,在法律层面还存在较大分歧,司法实践处理也不一致,经常引发司法纠纷。如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在审议回租交易相关纠纷时,可能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也可能是“借贷”名为租赁实际为借贷),还有可能是“分期付款”等。其中,司法将回租判定为“借贷”的依据为该交易模式并不同时具备融资租赁的融资与融物双重属性,而且租赁资产的转让价值与其实际价值之间差异较大等。售后回租“分期付款”认定的依据为该交易模式不具备“三个交易主体”“两个交易合同”为主的融资租赁基础特征,而且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约定也与融资租赁通常的承租人留购条款相冲突。因此,售后回租实际就是保留资产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交易。此外,实践中,由于售后回租租赁物不合格及交易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也经常引发大量司法纠纷。比如常见的租赁物权属不清晰或所有权有瑕疵、租赁物不具体(非特定化)、租赁物难以处置以及租赁物经济价值和预期收益不确定等,都曾引发大量的司法纠纷。 (三)影响货币政策传导 售后回租作为一种类信贷的“影子融资”,会通过影响货币资金供给、信贷市场规模、利率水平以及资产价格等,对货币政策传导与目标调控形成潜在风险。首先,售后回租通过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增加了市场货币资金供给,调整了货币市场流动性。如果售后回租融资规模较大:可能会对货币政策调控造成一定影响。其次,售后回租是一种简捷的融资方式,企业通过售后回租获得资金后,可能减少对传统信贷市场的需求,影响了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同时,随着售后回租活动的增加,企业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可能会对市场利率水平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如果企业将售后回租所融资金用于非生产领域,比如金融投资或投机,使得实体企业金融化,出现“脱实向虚”,进而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售后回租还可能会影响资产价格,特别是回租资产的评估定价。 结论与建议 (一)坚守融资租赁本源,加快法律与制度建设,推动直接(设备)租赁有序发展 当前,积极推动直接(设备)租赁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融资租赁融资和融物合一的金融特色,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正是落实融资租赁回归本源的具体体现,为此,政策部门应持续健全融资租赁相关立法和政策。 首先,完善直接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直接租赁法,因此需要尽快制定直接租赁法律制度,规范直接租赁交易和市场行为,明确直接租赁交易各方的权责,确保租赁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尤其是要健全直接租赁的司法和仲裁制度,保护直接租赁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如直接租赁合同的司法审查和执行、直接租赁的仲裁、直接租赁的司法赔偿和赔付等。 其次,从融资来源与成本,以及税费优惠等方面大力支持直接租赁行业发展。比如,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优惠的信贷服务,如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设立专项贷款或信贷额度,专门用于支持直接租赁业务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以及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于直接租赁行业,尤其是支持中小型租赁公司。同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直接租赁公司在特定领域(如高新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等)的租赁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税收优惠方面,对直接租赁公司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主要税种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或优惠,允许直接租赁公司对其租赁资产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以降低所得税负担。简化直接租赁公司的税费申报和缴纳流程,降低行政成本。 最后,完善直接租赁信用评估和风险防控体系,探索构建直接租赁信用保证制度。由于直接租赁同时对接资产和资金,承担着资产与资金的转化、运营等职能,需要完善的融资租赁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和审计制度体系,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直接租赁信用保证制度,如直接租赁政府保证基金、直接租赁信用增进服务等,以保护直接租赁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压降售后回租比例,严格租赁监管与服务 为适应新监管要求,政策部门应指导和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全面压降售后回租交易比例,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回租,加强对存量售后回租交易的风险评估和监测,防范潜在风险。对违反售后回租比例限制的租赁公司实施相应的惩罚,如罚款、暂停资格等,以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坚持严格的直接租赁导向,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和提高融资租赁公司和市场主体对直接租赁模式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压降售后回租比例和坚持直接租赁导向的政策之间协调一致,避免政策执行上的冲突。此外,还应加强直接租赁行业的自我监管,督促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避免出现交易违规行为和业务损失。 【版权申明】 本文作者:徐金球 河北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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