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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租赁模式

( 日期:2026年05月26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知识产权证券化之融资租赁模式

知识产权证券化之融资租赁模式,是指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的证券化模式。在实践操作中,融资租赁一般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在租赁期间,融资租赁公司保持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租赁期限届满后,目标公司作为承租人可以采取名义价格将该知识产权回购。在融资租赁模式中,基础资产是被租赁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所产生的融资租赁债权(及其关联权益),租金是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文科租赁知识产权证券化即采用的融资租赁模式,以文科租赁一期ABS为例,底层基础资产包括10笔租赁合同,标的物,包括软件著作权、电影电视剧本著作权、形象著作权和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的相关主体


融资租赁关系中一般包含知识产权所有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

知识产权所有人是向融资租赁公司转让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机构,在售后回租方式下,知识产权所有人与承租人是同一主体,既是租赁物的原所有权人,也是租赁物买卖合同项下的卖方

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商业主体,通过购置、投资和管理租赁资产,为承租人提供以物(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为载体的融资服务。

承租人是向融资租赁公司承租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机构,在售后回租方式下,承租人既是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也是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承租人

相关重点法律问题&解决思路

01


评估及核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下称“交易所融资租赁债权挂牌指南”)的要求,管理人及律师应当结合租赁物的性质和价值、基础资产的构成、租赁本金和利率、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入池资产对应的租赁物买卖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的商业合理性、相关财产作为租赁物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02


合规性

目前北京市、天津市等部分省市出台了有关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或无形资产融资租赁的鼓励政策。因此,在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时,需要由前述相关省市辖区范围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否则将存在合规性风险。

03


基础资产的适格要求

基础资产,应符合交易所融资租赁债权挂牌指南的要求。以融资租赁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入池的基础资产在基准日、专项计划设立日除满足基础资产合格标准的一般要求外,交易所融资租赁债权挂牌指南第四条中,还对原始权益人的所有权合法性、基础资产的权属清晰明确性、租赁物的可特定化性、数额时间的明确性、交易合法性合理以及相关租赁物的登记作出了明确要求。

为控制风险,对融资租赁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的,一般要求基础资产池具有一定的分散度,例如至少包括10个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务人,单个债务人入池资产金额占比不超过50%,且前5大债务人入池资产金额占比不超过70%。如原始权益人资信状况良好,且专项计划设置担保、差额支付等有效增信措施的,可以免于上述关于债务人分散度的要求。

04


基础资产的转让

根据交易所融资租赁债权挂牌指南第五条中对于基础资产转让的要求,基础资产的转让不仅需要满足可转让性、转让合法有效公允、转让登记等一般条件,还需要履行通知义务,该转让行为的通知对象包括债务人、附属担保权益义务人(如有)及其他权利义务人(如有)。基础资产随附的担保权益等其他权利需要一同转让,且管理人有义务就该等权利的变更登记、交付等事宜进行明确。

END

来源/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研究中心


来源:武汉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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