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中出现的交易欺诈的类型及其风险控制
融资租赁这门生意,从签合同那一刻起就站在一个别扭的位置上:钱当场付清,物在别人手里用,账要靠对方十年八年慢慢还。出租人交出去的只是使用权,不是控制权。这个结构性时间差,就是这个行业几乎所有欺诈手法的共同靶心——怎么在出租人还没反应过来之前,把这段时间差变现。 承租人单方下手,最省事的路径是回租。承租人先"拥有"一件东西再卖给出租人租回来用,这个"先拥有"的环节天然留出造假空间:租赁物可以是虚构的、以旧充新的、评估价格虚高的,出租人从头到尾没有亲眼验过货。直租相对麻烦,供应商多半提供真货,骗子得先把物弄到手,再琢磨怎么把钱套出来,多了一道坎。 近年汽车融资租赁领域反复出现的骗局,路数很朴素:内部人和外部中介合谋,招募一批征信不良又急需用钱的"黑户",用他们的名义申请购车融资,配合经销商开高价发票,套出的差价层层瓜分,车辆随即转卖套现。等公司发现,人和车早就找不着了。这类案子往往持续半年甚至更久,中间还会截留资金冒名还款,伪造"客户正常还款"的假象拖延暴露——骗局不是一次性作案,而是一场需要持续维护的表演,这才是最难防的地方。 出卖人单方下手的案子少见,但一旦发生往往损失惊人,恰恰是因为"极少发生"的心理预期让出租人放松了警惕。福建高院(2023)闽刑终178号一案,某机械设备经销商同时兼任出租人的业务代理人,利用双重身份伪造客户签名和身份资料,把同一台设备同时包装成融资租赁和银行贷款两笔业务,又把客户逾期被拖回、以及通过回租取得的挖掘机,擅自拿去典当行抵押或抵债,前后骗走三十一台设备,涉案金额超过两千三百万元。出卖人本身就是出租人的"眼线",这层超出普通买卖关系的信任,恰恰成了作案的通行证。 比单方欺诈更棘手的是合谋,常见的有三种组合。 承租人与供应商合谋,最常见的打法是在货物交付、验收这些关键节点上做手脚——货款打给供应商,货压根没发出去,双方私下分账。广州中院(2017)粤01刑终1978号一案,实际承租人与出租人指定供应商的上游供货方合谋,靠转运和签收空箱套出货款,最终由供应商一次性打给上游合谋方。供应链拉得越长,参与方越多,分工就越细,识别难度也随之几何级上升。 承租人与评估机构合谋,靠的是评估价值直接决定融资额度这个环节。重庆四中院(2024)渝04刑终70号一案,承租人为套取更高融资,通过中间人找到评估机构负责人,对方连现场勘查都没做,直接引用几年前的旧市场价出具虚高评估报告,还找了两名有资质却没参与评估的人员签字背书,制造出一份"合规"的假报告。这类操作披着风控要求已落实的外衣,实际上把抵押担保这道防线彻底架空。 承租人与担保人合谋更隐蔽——担保人才是租赁物真正的使用者,却借承租人的名义签合同。名义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一旦分离,租后巡检、设备盘点这些常规动作因为对象跑到合同之外,基本都会失效。 这些案子摆在一起看有个共性:外部风险要落地,几乎都要经过内部某个关键节点。客户开发、资料审核、合同签订这些环节的实际操作权,一旦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公司设计再完善的标准流程也会跟着失效——流程本身是靠人去执行的。很多公司复盘出险项目会发现,材料、印章、签字一样不缺,问题不是流程没跑完,而是本该相互制衡的节点实际上都攥在同一个人手里。 这类风险不止于跟外部人勾结,单一节点的权限独占本身就是敞口。常见的失控点包括: 资金收付缺乏隔离,中介费、咨询费这类非标准科目可以被引导到经手人指定的账户; 租金回收方案的调整没有复核机制,首期租金结构可以被单方面改写; 已回收租赁物的处置缺少第二签署人,变现所得能不能回到公司账上全凭一个人自觉。 这些敞口都披着正常业务操作的外衣,靠的是某个环节被一个人完全独占,短期内很难被发现。今年四月,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职务侵占罪参照贪污罪定罪量刑,公私产权保护力度拉平——权限独占带来的敞口,代价正在变得更高。 当租赁物根本不存在或没有真实交付、租金结构和贷款本息几乎没有区别、融资成本明显偏离正常租金水平,这类业务哪怕合同文本包装得再规范,一旦被认定为借贷,经手的业务员就可能触及违法发放贷款的红线。按总局令〔2024〕6号《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本不包括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对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商租公司而言,风险则指向非法经营——按《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24号),两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发放借款达到十次以上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门槛之一,但真正踩线的关键还在于实际年利率是否超过36%,并同时达到涉案金额或放贷对象数量等量化标准,单纯次数达标并不会自动把人送进去。 行业分化正在加速。头部机构凭资金成本优势,账面不良率能压到百分之一左右,但这个数字里有多少是靠展期、借新还旧、调整租金期限结构熨平的,业内心里都有数——尤其是背靠城投、踩在地产链条上的平台系租赁资产,真实风险敞口远比报表体面。腰部和尾部机构连这层修饰都做不起,客户质量和风控能力跟不上,压力直接摆在明面上,而恰恰是这批机构最容易在"要业绩"和"要合规"之间选择前者,也最容易成为造假团伙优先挑选的目标。 监管这两年一直在推动金融租赁公司把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拉高到过半。这不只是业务结构调整,更像是监管层看透了回租模式在欺诈防控上的先天软肋,干脆从新增业务的入口上釜底抽薪。 真正管用的风控动作,往往不在贷前尽调这道最热闹的关口,而在最容易被忽视的执行细节里: 现场勘查不能一人闭环。但也不能迷信一个定位模块就万事大吉——拆定位器、装信号屏蔽、把设备套牌挪到别处运转,这些手法在成熟骗局里早已是标准动作,第三方巡检遇上熟人关系网同样可能形同虚设。真正扛得住的交叉验证,是把设备的用电量、用水量曲线跟排班记录对一遍,把开工产能和所在园区的能耗总表对一遍——数据编不圆的地方,比一个GPS坐标更难作假。 资金支付要直达交易对手账户,杜绝任何形式的个人账户代收代付,哪怕打着"方便客户"的旗号也不行。 评估机构最好定期轮换,评估费用不能由承租人指定支付对象,利益关系一旦绑死,报告的独立性就无从谈起。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查询应是放款前的硬性动作,而不是走过场的形式材料。这套系统实行声明登记制,帮不上核实标的物是否真实存在的忙,但能防范同一件租赁物被拿去重复融资——查一查承租人名下有没有已登记在先的权利,至少能避免接盘一个早被别人抵押过的烂摊子;物是否真实存在,还得靠人到现场看,或靠前面那套数据交叉验证。 贷后管理的关键节点,比如设备盘点、租金到账核对,最好安排跨条线人员定期复核,而不是完全交给原业务员一跟到底——单一岗位长期把持同一个关键节点,本身就是这个行业最容易被低估的风险源。 回到最初那个别扭的位置——钱先出去,物还没到手,账要慢慢收。这个结构性软肋改不掉,能改的是谁在漏洞旁边站岗、靠什么方式站岗。指望岗位上的人永远保持自律,不是一套能长期依赖的风控体系;真正扛得住周期的,是把数据交叉验证嵌进流程里,把关键权限拆开到没有一个人能独自完成闭环。外部的骗子终究隔着一层,真正决定风险敞口大小的,是内部关键节点有没有被交叉验证和权限切割覆盖到。一个人就能下手
拉帮结伙的合谋
把关人,也可能是敞口
"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刑事敞口
分化背后的隐忧
风控要打在软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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