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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朗金融网络、守护安心消费”丨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汽车融资租赁承租人风险提示书》

( 日期:2026年09月16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关于汽车融资租赁承租人风险提示书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在降低购车门槛、促进汽车消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部分市场主体在业务开展中存在营销宣传不实、信息披露不足、合同条款模糊等问题,甚至出现不法分子利用“零首付”“以租代购”等名义实施诈骗,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帮助广大消费者增强风险识别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示如下:


认清业务实质,勿将融资租赁等同于普通购车贷款

融资租赁业务有别于银行贷款,在融资租赁关系中,租赁期内车辆所有权归属于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享有的是车辆使用权。承租人按期支付全部租金并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义务后,方可取得车辆所有权。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不是车辆抵押贷款业务,二者在费用、车辆所有权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消费者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查阅合同条款,通过合同名称、签约主体身份、特别提示等辨别合同性质及业务模式,留意合同文本中是否存在“融资租赁”“承租人”“租赁物”“租金”“留购价”等字样。切勿将融资租赁合同误认为普通购车贷款合同或租车合同。


警惕低门槛营销话术,勿轻信不实宣传

当前市场上,部分商家以“零首付”“一成首付”“不用过征信”“手续简单提车快”等低门槛条件为噱头吸引消费者。此类宣传往往只谈好处、避谈风险,对退租条件、高额违约金、各类隐性费用等关键信息避而不谈。部分公司甚至故意模糊“以租代购”合同性质,用话术将其包装成普通租车合同,承诺可以随时退租,让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匆忙签约。

消费者应特别注意:租赁期内并非“想退就退”。一旦提前解约,往往需要承担高额违约金。有消费者因轻信“随时可退”的宣传,租车仅10天便损失高达10万元。此外,部分商家以“既能赚钱又能得车”为噱头,实际通过虚高车价、隐藏费用等方式使消费者最终承担远高于直接购车的总支出。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零风险”“月入过万”等夸大、虚假表述,对各类低门槛营销话术保持高度警惕。


审慎签约,仔细核对合同关键条款

签署合同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全部条款,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融资金额与租金数额。核实合同约定的融资金额是否与口头宣传一致,注意确认租金总额、每期租金金额及支付时点。

(二)综合融资成本除租金外,合同是否还约定了GPS费用、平台管理费、代办服务费、保险费等衍生费用。融资租赁的总支出一般会高于直接贷款购车。

(三)租赁物价值确定方式。关注合同中关于车辆价值评估、残值确定的相关条款。

(四)提前还款与违约责任。了解提前还款的处理流程、费用标准,以及逾期处理费用、违约金计算方式等。

(五)车辆所有权转移条件。明确租金全部支付完毕后车辆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留购价格等。

切勿因对方催促或承诺而匆忙签约,更不要让他人代为操作签署合同。对于不理解的专业术语或条款,应要求工作人员予以充分解释。


妥善保管身份信息,审慎进行电子签约

当前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普遍采用电子签约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部分消费者在发生纠纷后抗辩电子签名并非本人签署,但司法实践中该抗辩往往难以成立。

消费者应注意:确保电子签约账户为本人操作注册;在合同签署过程中逐页阅读合同文本,不跳过任何条款;签约之后尽快下载电子合同文本并妥善保存;切勿将个人身份信息、手机验证码等提供给他人代为操作。


量力而行,理性评估自身还款能力

融资租赁起租后,租金是一项长期固定支出。消费者在办理业务前,应客观评估自身收入的稳定性和还款能力。对于以运营网约车等为目的的特殊购买需求,要特别关注合同中有关网约车车辆准入要求、运营资质办理等核心条款。切勿轻信“中介可以帮忙办理资质”“不用自己操心”等承诺。如果还款压力较大,建议降低车型档次或暂缓购车计划。


按时履约还款,维护个人良好征信

逾期还款将产生罚息,并会对个人征信记录产生负面影响。请消费者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足额金额至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中,养成按时还款的良好习惯。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应主动与融资租赁公司沟通协商,切勿消极回避。


规范付款操作,妥善留存交易凭证

消费者在支付租金时,务必核实收款账户是否为合同约定的账户。避免在未核实对方是否存在收款代理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现金或微信等方式随意支付给业务员或其他主体。对于租金支付记录与凭据,要妥善保管。如同一出租人存在多台车辆融资租赁关系的,在支付租金时应备注对应车辆及租金期次信息,避免款项支付混乱产生争议。


选择正规渠道,远离非法中介

请选择正规汽车销售门店、授权经销商及已纳入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业务。切勿轻信陌生网友、陌生电话、短信和网络广告;不要在网络上随意填写姓名、手机号、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

特别警惕以下诈骗模式:

(一)申请信息及资料造假。提交虚假的工作信息、居住信息、银行流水等。

(二)一车多贷。用同一车辆在多家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以套取高额贷款。

(三)代购。替非直系亲属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并非车辆实际使用人。

(四)“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设置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进而肆意认定违约、侵吞财产。

(五)“职业背贷人”陷阱。中介以“招聘充场人员”“零首付购车三日获利”等名义诱导消费者办理融资租赁,虚构购车用途骗取融资款。

消费者应清醒认识到:一旦陷入上述骗局,可能面临“钱车两空”、个人征信受损、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严重后果。


依法理性维权,警惕“代理维权”黑灰产

如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合法维权。妥善留存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凭证。同时,要警惕“代理维权”黑灰产,切勿轻信所谓“专业维权”“全额退费”等中介服务,泄露个人信息得不偿失。

金融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希望广大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选择金融产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清朗、规范、有序的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环境。


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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