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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融办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填报月度数据的通知
时间:2019年01月04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填报月度数据的通知




深圳市各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等六类机构监管联系和情况报告的函》(银保监办便函〔2018〕1952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办在原有定期填报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月度快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市登记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及合伙制企业(法人机构需汇总市内外所有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自2019年2月起于每月月初3日内,填写上一月度《融资租赁公司月度情况表》(见附件),并报送至市金融办邮箱。文件及邮件标题请命名为“公司全称+报送年月+融资租赁公司月度情况表”。

  二、请各融资租赁公司补充填报2017年12月末、2018年11月末、2018年12月末的《融资租赁公司月度情况表》,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市金融办邮箱。

  三、请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前期《市金融办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填报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系统填报工作。

  四、请各融资租赁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填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办将进行严格审核。逾期未填报或故意漏报、虚报、瞒报的,我办将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采取责令改正、调低监管评级、加强现场检查等措施进行差异化监管。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秀男
  联系电话:0755-88125475
  市金融办邮箱:rzzl@shenzhen.gov.cn
  附件:融资租赁公司月度情况表
  市金融办
  2019年1月3日

相关说明:

1.统计范围:本市登记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及合伙制企业为统计对象,本市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在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需汇总至法人机构统一填报)。
2.融资租赁资产总额: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
3.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范围及划分标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要求执行。
4.银行借款利率:银行借款利率均为年化形式。
5.客户数:存量承租人数量,包含法人和个人承租人。
6.不良租赁资产:包含逾期90天以上,以及未逾期或逾期90天以内但已计入不良资产。不良租赁资产包括该承租人名下的所有应收帐款。
7.不良租赁资产率=不良租赁资产余额/(融资租赁资产余额+经营性租赁资产余额)




(作者:佚名; 编辑: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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