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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适用!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时间:2021年07月22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为配合《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施行,提升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简称《目录》)。


本次修订工作旨在强化《目录》与《办法》的配套衔接,融入最新监管导向和要求;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精简优化部分申请材料,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便利、高效。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答记者问


为配合《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施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简称《目录》),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目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目录》是与许可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最早制定于2007年,并于2015年进行修订。我会于2020年3月对《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此次修订《目录》旨在增强与许可规章的适配性,融入新的监管导向和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行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便利、高效。


二、《目录》的主要适用对象是哪些机构?


《目录》适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三、《目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目录》修订内容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与《办法》的有效衔接。如增加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审查材料,完善股权穿透审查、股东承诺材料要求,明确适用事后报告制的股权变更事项、董事高管任职事项需提交的材料等。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如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以及金融许可证缴回情况、工商登记注销情况等材料。三是适应监管实际需求。如增加涉黑涉恶审查材料,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材料,优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以及离任审计报告等材料。


(作者:佚名; 编辑: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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