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在官方网站的答复中表示:监管导向上,不支持在融资款中直接扣除保证金,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合理确定保证金比例,切实减轻承租人负担。问答内容全文如下:
请问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公司在融资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其关联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走了一个账,以应付融资方的首笔货款(总价款50%)直接抵扣应收融资方的保证金(亦为总价款的50%),相当于融资款项实际未能为融资方使用。该类情形是否属于以预扣保证金的方式变相抬高融资成本?这种行为是否合规? Q A 1.《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接受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保证金,但未涉及保证金收取比例、来源等事项。2.监管导向上,不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直接从融资款中扣除保证金;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合理确定保证金比例,切实减轻承租人负担。
来源: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