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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租违规:“非洁净转让资产”
时间:2021年11月2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因融资租赁业务调查不审慎、非洁净转让掩盖高风险资产,某金租被罚100万元人民币。


参考阅读:

两家金租领到百万级罚单:因租赁物管理不到位、非洁净转让掩盖高风险资产等


对金租来说,非洁净转让一般是指带回购协议的租赁资产转让,用来在时点上掩盖不良。


早在2019年,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合规建设”工作通知》(银保监发〔2019〕23号),通知要求各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开展合规建设工作。


23号文中提及:“金融租赁公司的工作重点之一,未做到洁净转让或受让租赁资产,违规以带回购条款的租赁资产转让方式向同业融资,违规通过各类通道(包括券商、信托、资产公司、租赁公司等)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人为调节监管指标”。


23号文下发后,便有业内人士进行过解读分析:银保监会的此处规定很有可能注意到了金融租赁公司同业间或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间的转租赁业务或者收益权转让业务,此类业务很难做到完全出表,大部分属于融资性质的代持业务,这些代持资产代持业务往往期限较短,模式简单,类似于“资产转让+回购”或者“卖断+回购”,一般在1年左右,最长期限不会超过底层资产合同到期日,亦不会通知底层资产的债务人。


来源: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





(作者:佚名; 编辑: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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