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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类融资租赁纠纷冻结医院银行账户有哪些障碍
时间:2022年05月17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医疗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若干法律问题及出租人应对建议(二)

​医疗类融资租赁纠纷冻结医院银行账户有哪些障碍

在融资租赁业务领域,以医院为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交易曾长期为众多融资租赁公司青睐。但是,在“远程医疗事件”后,出租人对于经销商模式的医疗融资租赁业务则保持审慎态度。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再融资受到持续限制,行业内的“医政项目”也受到影响且陆续出现了资金紧张问题等多重负面因素。此外,《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印发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以公立医院作为承租人的售后回租业务面临合规性障碍。因此近年来,医疗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频发。

以笔者代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而言,出租人在医疗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胜诉难度一般大于其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主要原因包括:

一、医疗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因租赁物的适格性、一物多融、虚构租赁物等问题,易被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二、基于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司法实践中,冻结公立医院基本存款账户的冻结存在极大难度,调查医院医保账户的调查也存在实操困难;

三、实务中,医院经常以医疗设备采购未经招投标程序、未经卫健委审批、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要求减免租金及罚息等,作为抗辩理由,对此出租人应做好充分的诉讼准备;

四、部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因经销商占款涉刑,或公立医院实际被民营企业承包后引发民营企业恶意融资涉刑时,医院在诉讼中可能提出先刑后民的抗辩理由,导致民事诉讼进程被拖延。

文本将以出租人诉讼应对为视角,讨论医疗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的银行账户保全问题。作为系列文章,本公众号将推送的医疗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实务文章如下,欢迎关注:

序号

文章标题

1

医疗类融资租赁之租赁物风险分析

2

医疗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冻结医院银行账户有哪些障碍?

3

新冠疫情等因素是否构成融资租赁医院承租人减免租金的理由?

4

医疗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刑民交叉问题

诉讼实务中,医疗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被告为公立医院时,出租人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承租人的银行账户时,可能面临一定障碍。例如,可能无法冻结基本存款账户,或无法冻结基层医院银行账户,或者查询并冻结医院医保费用结算账户存在较大难度等。具体而言:

一、人民法院一般不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存款账户实施冻结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编注第二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第265页-第270页)关于上述“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整理内容,在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并未将公立医院的基本存款账户列入其中,是否意味着公立医院的基本存款账户可以被冻结?对此理论上可能存在争议。但是,基于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为了确保公立医院的日常运转,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不就公立医院的基本存款账户实施冻结措施。

二、基层医院的银行账户无法实施冻结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第6条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践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立银行账户,而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调拨划转。因此,由于基层医院可能没有以其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诉讼实务中人民法院无法对基层医院的银行账户资金实施冻结措施。

三、查询、冻结医院医保账户存在较大难度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13条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具有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保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如果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保费用结算账户并非基本存款账户的,且人民法院准许出租人在诉讼阶段提出的对医保费用结算账户实施冻结措施的申请,可以为出租人租金债权的回收提供一定的保障。

但是,诉讼实务中,即使公立医院的基本存款账户与医保费用结算账户并非同一账户,各人民法院对能否冻结上述医保费用结算账户问题的态度亦不相同。即使人民法院准许冻结医保费用结算账户的,相关账户的调查取证工作也存在较大难度。实务中,社保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律师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

四、新冠疫情影响下,即使医院的其他银行账户被成功实施冻结措施的,也存在因支持抗疫需要,被人民法院要求解封的问题

鉴于近年来新冠疫情反复肆虐,客观上已经对医院的正常经营产生了较大影响。诉讼实务中,部分案件债权人虽然已经成功申请法院冻结了医院银行账户,但基于抗疫需要及人道主义问题,债权人不得不在人民法院的协调下同意暂缓对医院的财产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或其他执行查封,甚至不得不同意法院解除对医院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笔者简单梳理部分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如下表:

医院银行账户被协调解除查封案例

山东高院发布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十件典型案例之十:涉医院合同纠纷疫情期间解除财产保全案

2018年5月30日,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广西某县人民医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某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某县人民医院的选择和要求,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某县人民医院使用。后双方因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某融资租赁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对某县人民医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020年1月9日,法院裁定冻结某县人民医院银行存款940万元。2020年2月6日,某县人民医院将相关保全复议材料邮寄至法院,并与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称其为当地疫情防控定点收治医院,望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医院作为当地唯一一所公立性综合医院,承担着当地人民群众的健康、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为确保该医院有充足的资金维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保证当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决定依法特事特办……在疫情严重的情况下,通过与广西当地人民法院沟通,委托其代为办理解除保全措施,解除了对某县人民医院银行存款的冻结
广东高院发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案例之一:某投资管理公司与某医院合作经营纠纷案
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与广州某医院因合作经营纠纷引起诉讼。2019年11月,投资管理公司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医院在银行账户的资金。今年2月,该医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冻结,采购防疫物资。广州中院审查认为,该医院承担广州***国际机场疫情防控任务,冻结账户影响了防疫医用物资的采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投资管理公司同意解冻该医院账户内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事项。法院依法裁定并协调金融机构立即解除冻结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十大商事典型案例之八:TCL公司诉博裕医院等合同纠纷执行案
法院在执行中查明,博裕医院系当地规模最大的民营医院,有职工近400人,但企业自2020年以来受疫情冲击等原因经营困难,目前正采取拓展业务范围、创新经营模式等方式积极转型自救。法院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保全了博裕医院名下的银行账户、医疗设备及办公资产,并搜查调取了博裕医院近两年的会计账册和财务资料。为平稳推进执行案件,既促进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法实现,又防止因法院执行导致被执行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对博裕医院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梳理该院收支及盈利情况,同时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博裕医院主要运营账户进行监管,在要求博裕医院不得随意更改主要经营账户,不得隐匿收入及财产,对本案债务履行作出合理安排等前提下,有限制解除了博裕医院主要运营账户的查封措施,力争为被执行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赢得机会。经法院与各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江西高院发布抗击疫情、助力复工复产十大典型执行案例之一:江西某医药公司申请执行昌江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的情况,执行法官查明昌江医院作为此次疫情收治点,是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重点单位。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短信与申请执行人实时沟通,向执行申请人充分释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双方本着自愿、互让互谅原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昌江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对该医疗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暂不采取纳入失信和限制高消费措施,暂缓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保障该医疗单位的正常运行

因此,出租人成功冻结医院的银行账户的,并不意味着出租人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必然可以申请法院扣划银行账户中的资金。

文章来源:金融争议观察



(作者:佚名; 编辑: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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