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融资租赁企业:
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337号)和《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督促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填报2016年度经营情况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外资字[2017]75号)的有关要求,请融资租赁企业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2016年经营情况等数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于6月30日前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2016年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
二、未领取U盾的企业,携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到前海e站通服务大厅领取U盾,并于6月30日前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2016年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
如不领取U盾及不进行申报的企业,将被系统列入异常名录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