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我委决定征集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融资租赁储备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融资租赁设备部署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
二、资助方式
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后,由融资租赁合作机构对申报的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单位可以与合作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享受利率优惠。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委重点支持领域(附件1)。
(二)储备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相关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和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融资租赁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46/。
(三)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四、申报受理说明
(一)在线申报时间
2017年7月12日9:00至2017年8月11日17:00。
(二)咨询方式
生物产业,生命健康产业:88120546,88127540
互联网产业,航空航天产业:88127353,88127042
新材料产业,海洋产业:88127462,88127097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88127605,88127062
附件: 1、重点支持领域
2、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融资租赁补助项目申请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