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可以增强企业未来竞争和融资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041号】之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通知适用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该规定使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法购入大型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10年缩短为3年,加速折旧效果明显,企业因此会获得递延纳税、增加现金流的好处。但随着中国税制的不断改革,为鼓励中小企业以及特定行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使加速折旧范围更加扩大,而不仅仅局限于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的设备。近几年国家为了推动市场化经济的发展,重点支持了中小微企业,陆续出台了专门针对这些企业的加速折旧政策,使融资租赁的加速折旧优惠不是那么明显了。但有所不同的是,国家鼓励的政策是有时间性和有效期的,而融资租赁的加速折旧优惠是制度化的、是长期存在的。加速折旧是优惠政策,但不能节税,只能是递延纳税,优惠的只是企业合法占有了国家的税款。加速折旧不仅可以减少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增加现金流,还可以增强企业未来竞争和融资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在美国、日本、欧洲,国家层面给予融资租赁公司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促进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租金费用化是在更大程度上承租人可以享受的加速折旧,直接计入承租人当期损益,同样享受了加速折旧带来的递延纳税和增加现金流的好处。加速折旧、增加现金流是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
转载来源 | 鑫联享
作者 | 鑫联享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裁 杨兆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