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让与担保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股权让与担保与相关概念辨析
区别 | 股权让与担保 | 股权质押 | 股权转让 |
法律依据 | 《九民纪要》第71点、《担保制度解释》第68条 | 《民法典》第440、443条 | 《公司法》第71条 |
合同性质 | 从合同 | 从合同 | 主合同 |
权利类型 | 非典型担保+权利转移型担保物权 | 典型担保+限制型担保物权 | 股权 |
权利内容 | 担保权+名义股权 | 担保权 | 股权 (财产权与社员权) |
公示方式 | 股权变更登记 | 股权质押登记 | 股权变更登记 |
实现方式 | 就股权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受偿 | 就股权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受偿 | 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有权参与重大决策、请求分配利润 |
是否承担股东瑕疵出资义务 | 倾向不承担 | 不承担 | 承担 |
股权让与担保
1
// 避免其他债权人查封股权
股权让与担保制度下,担保权人作为电站项目公司的名义股东,可以更为强力的控制股权,避免相应股权被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查封等情况的发生。
2
// 监管公司经营
股权质押
股权转让
三、股权让与担保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提示
股权让与担保与优先购买权
股权让与担保的外部关系
1
// 电站项目公司的债权人
-- 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的降低
2
// 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
3
// 担保权人的债权人
四、股权让与担保的适用情形
债务人风险较大
需加强对电站项目公司的控制
电站项目公司为单一股东的企业
五、股权让与担保的风险缓释策略
股权让与担保中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公司章程中进行释明
工商登记中予以公示
六、小结
综上所述,新能源电站业务中股权让与担保已成为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担保方式,非典型担保性质及担保效力已获得司法实践的认可且不存在直接法律障碍。对外关系中,非典型担保的实质担保效力与商事外观主义存在部分冲突,但相应问题在公司登记配套制度明确“股权让与担保”的登记公示后,有望予以部分解决。
具体操作中,结合股权让与担保的特点,建议在债务人风险较大、需要加强对电站项目公司运营的控制、电站项目公司为单一股东的企业等情形下适用股权让与担保。同时需明确约定名义股东无出资义务、无债务清偿责任并在让与担保合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中予以明示,以规避相关风险。
(来源:Jack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