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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正式提供北京市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
时间:2022年05月3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关于推动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担保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统一登记系统)共享互通、实现各类登记信息统一查询的要求,自5月30日起,统一登记系统提供北京市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知识产权(含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质押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

一、谁能查询?

已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身份验证的机构和个人常用户,均可登录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北京市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查询。暂不支持个人普通用户办理查询业务。

二、如何查询?

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试点统一查询操作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2014年6月发布,2022年1月第五次修订),统一登记系统常用户可在系统中通过“担保人名称”查询相关登记信息。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正式提供北京市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

具体操作为:常用户登录统一登记系统后,通过“查询入口”选择“按担保人查询”。输入机构名称或身份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可查看被查询人对应的担保登记信息。其中,机动车抵押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页面将首先展示被查询人是否有抵押登记,如有,则用户需要继续输入“车牌号”和“车辆识别代号”信息进行二次查询,获得具体登记信息。船舶、知识产权担保暂不支持担保人为个人的登记信息查询。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正式提供北京市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

三、查询结果展示

与被查询担保人相关的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将与其在统一登记系统中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租赁等七大类担保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一并展示。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的查询结果不纳入统一登记系统查询证明。

统一登记系统提供的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查询,是为便利开展相关担保融资业务的友好性服务,北京市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不发生转移。征信中心根据与北京市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机构签署的登记信息共享查询合作协议,开展有关担保登记信息的统一查询服务。

征信中心在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意见,与试点城市有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克服了地域、通讯、疫情等种种不利影响,短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下一步,征信中心将继续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精诚团结、密切合作,确保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共享查询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正式提供北京市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正式提供北京市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07年建立了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并于2013年整合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应收账款、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留置权、保证金质押、存货/仓单质押、动产信托等动产融资交易提供登记及查询服务。

为了促进融资租赁交易,充分保护出租人的所有权,在中国外资租赁委员会的积极推动下,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并于2009年正式上线运行。作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融资租赁登记已成为提升市场活力、促进动产融资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是保护融资租赁等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平台,是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020年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提供登记服务。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作者:佚名; 编辑: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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