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有金租在一周前因租赁物合规问题领到大罚单,今日又有一家千亿级银行系金租因租赁物所有权问题受重罚。最近金租公司领到的三张罚单,均与租赁物合规问题有关!
据今日地方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某金租公司因“一、直租项目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二、回租项目接受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被处罚款80万元。另,该公司两名相关责任人员,业务部老总和高级项目经理,均被处警告和罚款10万元。2022年至今,金融租赁公司领到了7张罚单,被罚多达602万元。整理汇总如下:

另外,近年来,多数金租罚单以“双罚”形式出现,对于公司违规事由负有责任的个人,一般也都要领罚。2022年至今,金租从业人员已领到个人领罚单19张、被罚金额多达100万元。作为对比,2021年金融租赁公司共领到11张罚单,被罚1146万元;多达20位个人被警告或罚款,罚款金额达41万元。当年罚单数量和罚款金额均为历史最高。注:统计日期为相应罚单的行政处罚日期;统计或不完整,如有疏漏敬请留言指正。或许今日该金租领到的罚单存在某些客观原因,使得租赁公司难以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不过,监管并不会接受相关的说辞,毕竟《金融租赁管理办法》以下条款对租赁物及其权属作出的有关规定清楚明白。第四条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第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有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进行相关登记。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规定:“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
从金融租赁公司历年罚单上,近年来金融租赁公司因租赁物不合规被罚的情况并不少见。回顾2019年至2021年金租罚单,以下与租赁物合规性相关:2019年5月,B金租因“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公益性资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等事由,被罚80万元;2019年6月,J金租因“2017年至2018年,该公司因“对某不动产租赁物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等事由,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2019年9月,J金租因“以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违规提供融资”等事由,被罚款50万元;2020年5月,Z金租因“违规以在建工程、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作为租赁标的物”等事由,被罚75万元;2020年12月,G金租因“租赁物权属调查、确权等管理工作存在严重不足”2021年4月,H金租因“以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等事由,被罚210万元;2021年7月,Q金租因“以不合规租赁物进行租赁融资”等事由,被罚60万元;2021年11月,Z金租因“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等事由,被罚90万元......声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