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个人汽车金融业务、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倡议书
各融资租赁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商用车金融业务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将汽车业务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个人汽车金融业务领域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向全行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消保工作重要意义
各从业机构应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与人民性,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贯穿个人汽车金融业务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个人汽车金融业务涉及面广、影响人群多,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各机构应将消保工作作为践行“金融为民”初心的重要体现,持续深化消保体系建设,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合规底线。
二、坚持信息披露透明,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各从业机构应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个人汽车贷款、汽车融资租赁等业务中,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明确告知消费者年化贷款利率及费率,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的“免收贷款违约金”“车辆免抵押”等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与服务。全面推行金融服务明码标价,公开费率标准与收费明细,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
各从业机构应严格个人汽车金融产品定价,对客利率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将利率水平与汽车经销商返佣比例挂钩,不得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摒弃“高息高返”粗放经营思维,杜绝高利率、高返佣、隐性收费、强制搭售等违规行为。除收取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及相关合规费用外,不得以档案费、解押费、服务费等名义要求消费者另行交纳费用。规范提前还款管理,合理确定提前还款违约金标准,自觉抵制诱导消费者提前归还贷款等不合规行为。
四、强化合同合规管理,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各从业机构应规范合同文本管理,明确权责条款、违约责任与还款规则,明示金融产品费率、期限。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杜绝信息隐瞒、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行为。应在合同中以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提示关注服务内容、价格等重要信息。及时修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五、健全消保工作机制,畅通投诉维权渠道
各从业机构应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规范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完善客户咨询、诉求反馈与纠纷处置机制,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推动矛盾化解,着力提高纠纷和解比例。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合规管理与专业服务培训。聚焦客户需求,优化服务体验,畅通维权渠道,切实解决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
六、加强消保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各从业机构应积极响应监管号召,将个人汽车金融业务消保宣传纳入常态化工作安排。紧扣“清朗金融网络 守护安心消费”等主题,多渠道、多层次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活动。重点围绕“正面宣传引导、黑产乱象打击、合规经营教育、多方联合宣教”等维度开展工作。针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开展专项金融消保宣传,普及理性融资、依法维权等知识。通过线上转发防风险视频、线下发放宣讲材料等多种渠道,将金融权益保护知识送到消费者身边。
七、携手联合行动,共建清朗金融生态
各从业机构应主动加强与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政策宣讲、培训辅导等活动,构建“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终端经销商”三方联动、协同共治的合规格局。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要求,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觉接受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与社会公众监督。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行业共同努力。让我们以此次倡议为契机,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个人汽车金融业务全生命周期,以更扎实的举措、更优质的服务,切实守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金融消费环境,为汽车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