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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融资租赁公司报送2022年季度监管数据的通知
时间:2022年04月2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深圳市各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3号,以下简称《规程》)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和数据报送工作,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辖内融资租赁公司填报2022年季度相关监管数据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安排
    (一)报送方式。请各融资租赁公司安排专人登录深圳市融资租赁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ent.jxwydata.com/#/user/login),按流程注册账号后,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二)填报时间。请各融资租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4月27日期间登录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三)填报内容。根据《规程》报送相关要求,各公司结合2022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系统中的表格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填报口径可参考相关指标解释。
    (四)报送要求。请各融资租赁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填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市金融监管部门将进行严格审核。逾期未填报或故意漏报、虚报、瞒报的,我市金融监管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采取“不纳入监管名单、加强现场检查”等措施进行差异化监管。

       二、其他说明
    (一)关于《规程》要求的年度、季度数据填报工作,按照本通知执行,后续将不再另行通知,原则上季报上报时间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年度报送时间应于次年3月28日前。
   (二)目前为省市多个系统梳理整合的过渡期,除了按照本通知报送《规程》数据之外,各融资租赁公司在广东省地方金融数据快报系统的数据报送工作仍照常进行,原则上应分别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数据报送(相关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三)为确保相关数据填报工作衔接流畅,请各融资租赁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账号保管、数据报送等工作,公司内部人员更换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四)在填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
       技术答疑(金信网银):18664306438
       市融资租赁协会:17722580394
       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36667679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88127305

       特此通知。


下附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公文:


关于我市融资租赁公司报送2022年季度监管数据的通知
关于我市融资租赁公司报送2022年季度监管数据的通知


关于我市融资租赁公司报送2022年季度监管数据的通知


关于我市融资租赁公司报送2022年季度监管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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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文链接:

http://jr.sz.gov.cn/sjrb/xxgk/tzgg/content/post_9718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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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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