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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将售后回租列为高风险业务,实行分类管控
时间:2022年05月13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某省国资委将售后回租列为高风险业务,实行分类管控


近日,山东省国资委发布《山东省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规定省属企业(含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高风险业务实行分类管控,售后回租业务被列为“高风险业务”。

一、办法与融资租赁公司有关的要点摘录

办法有关规定与山东省国企租赁公司们息息相关,摘录要点如下:

1、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及各级全资、控股、控制企业。

2、办法所称高风险业务,将融资租赁行业中出租方的售后回购(租)业务划入其中,进行分类管控。

3、山东省属企业开展高风险业务实行分类管控。其中,省属企业及其子企业中的金融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等,按照所属行业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许可范围内开展高风险业务。省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应审慎开展出租方产品售后回购(租)业务

4、省属企业董事会对本企业及子企业的高风险业务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5、省属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从事高风险业务并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办法还规定了其他事项,建议有关企业通读学习。

某省国资委将售后回租列为高风险业务,实行分类管控


附:关于办法出台的背景介绍

2019年6月20日,山东省国资委网站发布《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中提及:拟于6月底前制定印发《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办法》,重点对股票(非股权投资性质)、基金、债券、委托理财、委托贷(借)款、融资租赁、期货、期权等投资业务以及内部集资等融资业务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的管控。

为抓好《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理指导意见》的贯彻执行,同时做好国资委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2021年下半年,国资委对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委第336次主任办公会进行了汇报,会议研究确定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出台办法细化对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的管控。根据上述意见,国资委结合金融产品最新监管要求,综合考虑《指导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省属企业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和反复沟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对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的管控要求,起草了《山东省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暂行办法》。

二、回顾:国资委加强对央企租赁风险管理

近年来,国资委对加强央企租赁风险管理频频发力。

2020年8月,市场传出国资委办公厅一则《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融资租赁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称,为督促中央企业加强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推动融资租赁业务规范有序开展,国资委于2020年8-9月组织开展中央企业融资租赁业务专项检查。

2021年6月10日,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对央企所属融资租赁公司给予进一步规范。通知提出央企租赁公司要回归租赁本源,立足集团主业和产业链上下游,大力发展具有“融资”与“融物”双重特征的直接租赁。同时明确要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不得变相发放贷款


不规范开展售后回租的行为将备受打击。

来源:租赁杂谈

(作者:佚名; 编辑: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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