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官方站,
  • 加载中...
logo
融资租赁(定义、法律特征、业务类型、盈利和定价模式、行业介绍)
时间:2024年01月02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融资租赁(定义、法律特征、业务类型、盈利和定价模式、行业介绍)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当项目单位需要添置技术设备或成套设备而又缺乏资金时,由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目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尽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设备购买人的身份,但购买设备的实质性内容如供货人的选择、对设备的特定要求,购买合同条件的谈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相人是租赁物件实质上的购买人。
一般租赁交易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所构成。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方订立购买合同支付货款,与出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干表内融资(资产负债表),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735条文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这一条的规定就给融资租赁合同作了定义,表明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体现了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交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贸易。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新型独立的有名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立法中最重要的内容。世界各国都认为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交易,应制定专门的法律,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国《合同法》认真借鉴国际公约和许多国家对融资租赁立法的经验,把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专章立法,完全从《民法典》的基本要求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做了最简明的表述,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融资租赁交易是由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所组成的交易。这两个合同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与供货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两个合同相互交错。主要体现在: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即出卖人,不是向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买受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向另一个合同即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民法典》第735条明确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同时还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出租人必须按承租人与出卖人商定的价款及支付方式以及支付的币种,履行买卖合同中买方主体价款的义务;出卖人收取了买受人(出租人)支付的价款后,就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租赁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义务;出卖人要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对交货、质量保证、维修服务等对买受人的义务直接对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必须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时,承租人可按与出租人、出卖人的约定,行使索赔的权利;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买卖合同中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的合同内容,融资租赁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无不正当充分理由,不得单方要求解约或退租。
(二)融资租赁合同是两个互为前提,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的合同。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购买是要通过买卖合同来实现的,即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及生效互为前提,相互依存的。即“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这就清楚地看出,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卖合同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也不同于传统的租赁合同。两个合同中的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两个合同中分别履行。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是不能将两个合同割裂开的,但是买卖合同一旦履行,买受人支付货价,出卖人转让所有权,与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承租人支付租金,这个根本不同的法律特征又是完全独立的。出卖人不能对出租人的租赁收益主张权利,承租人也不能因买卖合同中出现的非出租人责任问题而拒付租金。《民法典》第747条明文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未予选择租赁物除外”。这条规定就是对出租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的免除,这种免责独特的有效性,各国判例都承认。
(三)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是由出租人依照承租人要求购买。表现形式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
融资租赁合同的这一重要法律特征,也是融资租赁合同与传统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的区别之一。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之一,是缔约意思不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租的租赁物,并非是出于承租人的需要和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而是依自己的需要并按自己的要求购买,其购置物件,尽管也服务于出租的目的,但购置行为与个别的、特定的租赁合同并无直接的、必然的关联。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但要按照承租人要求购买租赁物,而且在多数情况下还只能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其购置物件的行为是与其出租物件的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它们共同构成融资租赁关系的内容。区别之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与租赁合同也存在着根本差异,其主要表现:其一,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其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收益,承租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将原物返回的合同,属有偿使用财产关系,出租人应使租赁物于交付时及在整个租赁期间合理使用收益,对租赁物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及维修义务,并承担租赁物因意外事故毁损灭失之危险的税捐等,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就返还租赁物。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却有瑕疵担保免责、标的物危险及维修义务由承租人负担,以及出租人得以免除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侵权行为的责任。其二,租赁期届满标的物所有权归属不同,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出租人就收回租赁物,当事人也可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融资租赁合同期届满,对租赁物享有留购、续租、退租的选择权。唯留购权发生所有权转移。
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关系,有人认为,融资租赁合同实质就是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购买并将租赁物出租,达到融资的目的,以解决其一次性购买标的物所需资金的不足,从这点上看,承租人等于是向出租人借贷,但其此时并不是从出租人处取得租赁物或货币的所有权,而仅仅是取得租赁物或货币的使用权,并以租金的形式偿还出租人为购买租赁物所支付的对价和费用。其根本的区别在于:其一,合同主体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是三方,即:承租人、出租人、出卖人分别签订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且两个合同的标的是同一的,但两个合同又是独立的。两个合同的目的和权利、义务不同,即使在回租合同情况下,承租人与供货商是合一的,但其作为两个不同主体出现,而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不涉及第三方。其二,借款合同只涉及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转移交付,而不涉及物件的使用关系。其三,租金和利息计算方法不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贷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外,还要支付利息,利息计算除按双方合同约定外,还需符合国家银行规定的贷款利息,超出部分无效。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的是租金,租金计算包括购置物件中的价款、融资利息、银行费用总成本的回收及手续费、保险费等出租人的经营费用以及可得利润等,租金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
(四)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专营融资业务的租赁公司。
目前,我国的租赁公司主要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只能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公司和其他法人不能为作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特征。
三、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
(一)直接融资租赁(又叫:简单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有意向通过出租人租赁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愿意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为取得租赁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额融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压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月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的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这种直接租赁方式,是由租赁当事人直接见面,对三方要求和条件都很具体、很清楚。直接租赁方式没有时间间隔,出租人没有设备库存,资金流动加快,有较高的投资效益。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
(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案例】:云南某集团公司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为其子公司融资0.5亿元采购其急需的建筑设备。该子公司采用直接租赁购买该两台建筑设备,主要是供其中标某地铁项目的施工所用,云南该公司为了能够实现项目设备投资与项目成本回收周期的正向匹配,选用了直接租赁的方式,由租赁公司委托其自行购买设备后,以租赁的方式获取此设备的使用权,此次融资模式有效的缓解了企业在项目前期的资金压力,实现项目资金的有效搭配。
(二)售后回租(又叫:返还式租赁)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返还式租赁是简单融资租赁的一个分支,它的特点是承租人与租赁物件供货人是一体,租赁物件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承租人将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做为租赁物件返租回来,对物件仍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设备的买卖是形式上的交易,承租企业需将固定资产转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返还式租赁强调了租赁融资功能,失去了租赁的促销功能,类似于“典当”业务。企业在不影响生产的同时,扩大资金来源,是一种金融活动。
售后回租具有以下优点:它使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
售后回租具有以下交易特点:
1、在出售回租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承租人可以毫不间断地使用资产;
2、资产的售价与租金是相互联系的,且资产的出售损益通常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3、出售/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
4、出售/承租人可从出售回租交易中得到纳税的财务利益。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案例】:武汉某公司与某金融租赁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为武汉城市轨道建设获得了额度为25亿元的建设资金。武汉该公司将轨道交通部分设备和车辆资产,出让给融资租赁公司,3年内可根据需要提款25亿元,同时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以上资产。租赁期内,融资租赁公司只享有以上资产的名义所有权,不影响其正常运营,城市轨道建成后,在武汉该公司付清全部租金并支付资产残余价值后,可重新取得所有权。
(三)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又称为第三者权益租赁、融资租赁,其乃是介于承租人、出租人及贷款人间的三边协定;是由出租人(租赁公司或商业银行)本身拿出部分资金,然后加上贷款人提供的资金,以便购买承租人所欲使用的资产,并交由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使用租赁资产后,应定期支付租赁费用。通常出租人仅提供其中20%~40%的资金,贷款人则提供60%~80%的资金。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搏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之一。是承租人、出租人和贷款人三方之间的协议安排。特点是:承租人使用资产并定期支付租金。出租人购买资产,将其交付于承租人,并定期收取租金。但出租人的出资金额不低于该项资产价格的20%—40%。贷款人提供剩余的资金,并向出租人收取利息。这种贷款无追索权,一旦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没有义务向贷款人偿债,但贷款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保护自己:(1)对出租资产具有第一留置权;(2)若出租人发生债务违约,承租人必须将租金直接支付给贷款人。
租赁公司既是出租人又是借资人,既要收取租金又要支付债务。这种融资租赁形式由于租赁收益一般大于借款成本支出,出租人借款购物出租可获得财务杠杆利益,故被称为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至少有三方面的人参与:贷款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使用这种租赁方式时,出租人自筹租赁设备购置成本的20%~40%的资金,其余60%~80%的资金由银行或财团等以贷款提供,但出租人拥有设备的法定所有权。这样,在很多工业发达国家,出租人按其国家税法规定就可享有按设备的购置成本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减税优惠。但是,出租人需将设备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抵押给银行或财团,以此作为其取得贷款的担保,每期租金由承租人交给提供贷款的银行或财团,由其按商定比例扣除偿付贷款及利息的部分,其余部分交出租人处理。
适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案例】:
A铁矿是中国冶金某公司与澳大利亚某铁矿公司的合资项目,1988年初开始动工建设,1990年初正式投产,位于澳大利亚的西澳州著名铁矿产区。这是自20世纪70年代初期以来澳大利亚最重要的铁矿项目开发,采用了杠杆租赁项目融资模式。
A铁矿采取的是一种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国冶金某公司,通过在澳大利亚的全资子公司在项目合伙结构中持有40%的权益,澳大利亚铁矿公司持有60%的权益,项目融资由合资双方联合安排,但是融资的债务责任由合资双方分别承担。铁矿项目属于资源性项目,前期投资高,项目折旧、摊销和税务抵免额都很高;项目前10年需要相当大的追加投入,用于采矿设备方面,进一步限制了项目前期的债务偿还能力。利用这些特点,安排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在项目前期,通过税务亏损来实现债务偿还,不需要使用项目的现金流量。
(四)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委托租赁是金融租赁的一种形式。有多余闲置设备的单位,为充分利用设备并获取一定收益,愿意将设备出租的一种租赁。在这种方式下,拥有多余闲置设备的单位不是自行寻找承租人,而是委托租赁机构代为其寻找承租人,而后由出租人、承租人与租赁机构一起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机构不垫资,也不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而仅按照委托人(拥有多余闲置设备的单位)的要求代为办理租赁,只收取经双方商定的委托租赁费。
委托租赁具有以下特点:
1、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2、委托租赁可以实现集团公司或关联方资金注入方式的多样化;
3、委托租赁也可以使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的好处,调节客户税前利润,调整所得税支出;
4、委托租赁可以使资金使用方和资金委托方二者关系清晰,便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
【案例】:A公司为C厂商的母公司,委托B融资租赁公司为C厂商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该厂要购买账面价值为5亿元的产品生产线,欲以融资租赁方式替代银行贷款进行融资,故由A公司牵头联络B融资租赁公司,并为B租赁公司提供资金为C厂商融资购入该生产线,之后按照《资金协议》的规定,B公司扣除相应的手续费用后,将C厂向其支付的租金交付给A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公司只是相当于中介,该租赁物件不计入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收取的手续费仅以其他营业收入的形式计入利润表中。与该租赁物件相关的资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不由租赁公司承担。
(五)联合租赁
联合租赁是信托同融资租赁的结合运用。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由其中一家租赁公司作为牵头人。无论是相关的买卖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都由牵头人出面订立。
其方式是,由一家融资性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但是部分租赁融资额来自其它的一家或多家融资性租赁公司。它们的相互关系仍是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关系。这是融资性租赁公司之间,在承办融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时的一种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的合作方式。
各家租赁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赁融资额的比例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享有该融资租赁项目的收益。各家租赁公司同作为牵头人的租赁公司订立体现资金信托关系的联合租赁协议。牵头人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六)转租赁
转租赁简称转租,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租赁届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用包含有承租人以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原承租人可以任何方式转移该资产。至于转租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则由新租约的特点决定,可根据一定的标准加以归类,然后或作经营租赁处理。或作销售式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处理。
若原租约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但符合融资租赁应具备的其他两个条件:租赁期长于或等于租赁资产预计经济寿命的75%;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高于或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原承租人也可以经营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和销售式融资租赁等方式转租新租约不可包含所有权将转移、或允许承租在租期届满时以名义价款购入租赁资产的条款。若原租约属经营租赁性质,转租也只能是经营租赁。无论在哪种租赁方式下,原租赁下尚未摊销的租赁资产余额,一般应作为新租赁的租赁资产的成本处理。
转租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
【案例】:某国有大型化工集团与租赁公司达成合作,累计为其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融资12亿元。该集团公司下属有子公司上百家,各子公司自身的融资能力参差不齐,母公司很难将各家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做统一安排,为了灵活应对,通过转回租赁的方式实现了子公司的融资便利,尤其使子公司获得了充足金额的中长期融资资金。转回租赁的应用可以有效帮助母公司实现其下属的资质较弱的子公司的顺利融资。
(七)风险租赁
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左右,这两项收益相对比较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这种业务形式为高科技、高风险产业开辟了一种吸引投资的新渠道。
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同时,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
风险租赁为租赁双方带来了一般融资租赁所不能带来的好处,从而满足了租赁双方对风险和收益的不同偏好。
对承租人的有利之处:
1.较好的融资渠道。风险租赁的承租方是风险企业,因为经营历史短,资金缺乏,银行一般不愿意贷款,所以其融资渠道较少,一般渠道的融资成本较高,风险租赁可以成为一种融资的重要手段。
2.转移风险。即将股东权益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出租人,即使出租人的股东权益不能获得收益,出租人也无权要求其他的补偿。如果采用抵押贷款,银行往往要求以公司全部资产做抵押,一旦公司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公司的生存将难以保证。风险租赁中的租金支付义务,也只是以所租设备做“担保”,承租方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
3.提高投资回报率。公司管理者的报酬往往基于投资回报率,而利用风险租赁将相对减少公司投资额,从而提高回报率,进而使管理者获得较高的报酬。
4.较少的控制。与传统的风险投资相比,风险租赁出资人不寻求对投资对象资产及管理的高度控制,即使向风险企业派出代表进入董事会,也不谋求投票权,这使得一部分公司偏好于风险租赁。
对出租人的有利之处:
尽管服务于风险企业存在一定风险,但出租人可以获取足够的好处以弥补风险:
1.较高的回报。如果承租人经营良好,出租方可以得到股东权益的溢价收益,比一般的租赁交易收益要高5%-10%,甚至更高。
2.处理收益的灵活性。出租方从承租方那里获得的认股权,一旦承租方经营成功并上市,出租方即既可以将其卖出获得变现,也可以持有股票获得股利收益。
3.即使承租方破产,出租方也可以从出租设备的处置中获得一定的补偿。况且,一般风险租赁出租人不止一个,某一承租方的破产不会给出租方带来十分巨大的、难以承受的损失。
4.扩大了出租人的业务范围,增强其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案例】:某生产驾驶模拟器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模拟器价值不菲,民用销售市场一直难以打开。某科技租赁公司以风险租赁模式为其提供1亿元融资租赁总授信,为该企业开创了新的"合作经营-分账模式",该高新企业能以出租服务的方式将模拟器铺到各大驾校,驾校按照使用模拟器的人数给高新企业支付服务费用。该模式大大促进了高端驾驶模拟器在民用市场的全面推广。
(八)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适用于:通信、港口、电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远洋运输船舶等合同金额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
【案例】:中国某银行和韩国某银行于2021年签署协议,联合向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贷款期限12年,总金额约3.95亿美元。该项贷款用于支持该金融租赁旗下子公司在韩国某船厂订造的5艘18400TEU集装箱船,船舶预计将于2022年下半年陆续交付,船舶交付后由该金融租赁公司租赁给全球第二大邮轮公司使用。
(九)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
这是以推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式,它吸收了风险租赁的一部分经验,结合行业特性新开发的一种租赁产品。主要特点是:融资不需要担保,出租人是以供货商为背景组成的;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折现计算融资回收;因此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与经营的营业收入。
由注资、还租、回报3个阶段构成。其中注资阶段资金注入的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资金注入方法无异;还租阶段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例如70%分配给出租人,用于还租,30%由承租人留用。
回报阶段是指在租赁成本全部冲减完以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回报率按现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报阶段结束,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整个项目融资租赁结束。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和我们熟知的BOT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
(十)捆绑式融资租赁
捆绑式融资租赁又称三三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和首付款)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所得货款不是全额,大体上是30%左右,余款在不长于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差不多30%即可。这样,厂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担一定风险,命运和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改变以往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担的局面。
【案例】:A公司是一家经营能力一般的公司,由于公司正在发展阶段,资金尚不充足,向银行贷款维持公司整体供销运营,但银行由于风险等问题未受理A公司的申请后,经朋友推荐介绍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B租赁公司),B租赁公司念其公司经营产品市场有前景同意融资相应金额来扶持A公司继续运营,并经协商以合适的价格购买并租赁给A公司需要的设备,所以B租赁公司就找到了与其有合作关系的C(厂商),得知情况后,三方协商并同意以不低于设备的30%的价格,签署《租赁协议》,风险由三方共同承担。
(十一)融资性经营租赁
融资性经营租赁是指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融资性经营租赁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选择租赁物;
2.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公司和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向供货商支付货款;
4.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5.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6.租赁期满,承租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按约定退租、续租或留购;
7.若承租人退租,由进行租赁物的余值处理,如在二手设备市场上出租或出售租赁物件。
【案例】:某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公司在法律上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承担资产风险,享有资产回报,承租企业则在经济上拥有设备使用权。租赁公司持有设备残值,承担残值风险。设备反映在租赁公司资产负债表上,而不出现于承租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租赁期满,设备可以由承租企业续租或留购,或者由租赁公司出售或再出租。
(十二)项目融资租赁
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出租人要面对的主要风险是租金不能收回的风险,产生这一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项目本身经营失败;二是承租人的信用不好。
为了防范风险,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项目的评估。在项目前期,出租人要对项目整体的现状和未来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估,包括对项目未来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盈利能力进行预测,对承租人未来偿租能力进行评估,最终选择的项目应确定其预期收益率保证出租人能收回租金;
2.灵活的租金设计。在进行租金计算时,要结合项目正常的现金流和项目经营期可能的风险,以保证最终的租金能够顺利回收;
3.对项目经营期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在项目经营期间,出租人应按期对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如出现承租人不能按期偿还租金的情况一定要查找分析原因,判断是项目真实的客观经营状况还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导致的,以防止承租人利用信用风险而故意拖欠租金或不偿还租金。
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和实施阶段比较多,其操作模式也比较复杂。通常,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外,还包括参与租赁项目建设的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以及贷款融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其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融资建设、租赁、移交三个阶段。
【案例】:某企业与云南某地政府签订了“平安云南”综合视频管理系统项目租赁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82亿元,占公司当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4%。“平安云南”综合视频管理系统项目包括社会治安综合视频管理和城市智能交通管理两个子系统。项目建设期为半年,将采用金融租赁模式,项目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资金。当地政府每半年度向公司支付租赁费用,每期租赁费在考核后30个工作日内,依据考核结果扣除应扣款项后由当地市财政统一支付。
(十三)其他业务模式
1.销售式租赁
生产商或流通部门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这些租赁公司依托母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维修、保养等多方面的服务。出卖人和出租人实际是一家,但属于两个独立法人。在这种销售式租赁中,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融资、贸易和信用的中介机构,自主承担租金回收的风险。通过综合的或专门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配合制造商促销产品,可减少制造商应收帐款和三角债的发生,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
2.税务租赁
税务租赁的主要做法与直接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其特点主要是:因租赁物件在承租人的项目中起着重要作用,该物件购买时在税务上又可取得政策性优惠,优惠部分可折抵部分租金,使租赁双方分享税收好处,从而吸引更多的出资人。一般用于国家鼓励的大中型项目的成套设备租赁。在发达国家,因工业化程度发展到一定程度,税收的好处逐步取消,后两种做法使用的越来越少。
四、融资租赁的盈利模式
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具备的优势、资金来源渠道、市场定位和服务的客户群体的租赁需求都不尽相同,主要的业务模式也会有很大的差异,盈利模式必然是“有定规无定式”。那种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就是单纯靠利差挣钱,是利率掮客,是放高利贷的看法是一种误解,是不正确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是灵活多样的。
(一)债权收益
1.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当然是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利差收益视风险的高低,一般在1%-5%。
2.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或租赁费率来控制风险,对优质客户也可不必降低利率。因为租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与贷款不同,客户的实际融资费用并不会比贷款高或高的不多。
(二)余值收益
1.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是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特别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2.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对设备具有维修、再制造的专业能力和广泛的客户群体,可以提供全方位的融资租赁服务,特别是客户欢迎的经营租赁业务。租赁物的余值处置对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不应该是风险,而应该是新的利润再生点,租赁物经过维修、再制造后,通过租赁公司再销售、再租赁,可以获取更好的收益。这正是厂商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3.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条件和履约情况以及设备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收未收的租金、维修等相关费用之后,余值处置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一些。
(三)服务收益
1.租赁手续费
租赁服务手续费是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但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难易程度、项目初期的投入的多少、风险的高低以及不同公司运作模式的差异,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也不相同,一般在0.5%-3%。
2.财务咨询费
融资租赁公司在一些大型项目或设备融资中,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会按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财务咨询费或项目成功费。视项目金额大小,收取比例、收取方法各有不同,一般在0.25%-5%左右。
财务咨询费可以成为专业投资机构设立的、独立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与信托、债券与融资租赁组合接力服务中重要的盈利手段之一。也可以成为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的中间业务。
3.贸易佣金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的购买和投资方,促进了设备的流通,使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扩大了市场规模,实现了销售款的直接回流。收取销售的佣金或规模采购的折扣或是保险、运输的佣金是极为正常的盈利手段。
收取贸易环节的各种类型的佣金,往往是市场上设立的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或是与厂商签订融资租赁外包服务的大型贸易机构等财务投资人设立的独立机构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4.服务组合收费
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会提供配件和一定的耗材供应、考察、专业培训等服务。这些服务有的打着“免费”的招牌,其实任何服务都不会有“免费的午餐”,融资租赁公司要么单独收费,要么包括在设备定价之内。组合服务是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四)运营收益(资金运作、产品组合、规模经营)
1.资金筹措和运作
(1)财务杠杆
融资租赁公司营运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自有资金在运作时,可以获取一个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收益,如果一个项目运用部分自有资金,再向银行借款一部分,租赁公司有了一个财务杠杆效应,不仅自有资金可以获取略高于同期贷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获取一笔息差收益。
(2)资金统筹运用
融资租赁的租金费率一般都是相当于或高于同期贷款利率,但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资金运作的平台,在资金筹措的实际操作中,完全可以根据公司在不同时段购买合同的对外支付、在执行融资租赁合同租金回流和对外偿还到期借款的现金流匹配程度的具体情况、决定新的融资数额和期限,安全合理地获取资金运用和资金筹措之间的差额收益。
2.产品组合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在资金筹措、加速资产周转、分散经营风险和盈利模式四个方面开发不同的产品组合和产品接力,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收益。
3.规模效益
规模经营是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的重要举措。例如:一个有1000万美元注册资金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过三年的运作,获得银行9000万美元的贷款额度,形成了稳定的一亿美元的租赁资产规模。平均融资成本为6%,平均租赁费率为8.5%,净收益为2%。则每年自有资金可以获取8%的收益为80万美元,借款9000万美元,每年可获取2%的利差收益为180万,合计为260万美元。股东回报率每年为26%。
(五)节税收益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即会计上的经营租赁业务)往往占到全部融资租赁业务的很大比例,特别是有厂商背景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达到60%到80%。显然这种由出租人提取折旧,承租人税前列支,两头得好处,正是经营租赁业务出现巨大活力的原因所在,节税或延迟纳税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收益来源之一。
1.自身节税
在融资租赁公司有一定的税前利润的前提下,融资租赁公司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承租自身所需要的办公用房、车辆、信息设备,租金在税前列支,可以获取节税的好处。
2.折旧换位
为客户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出租人对租赁物提取或加速提取折旧做税前扣除,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六)风险收益
1.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可以作为费用直接在税前列支。对出租人来说,融资租赁公司更多地介入了承租企业的租赁物使用效果的风险,参与使用效果的收益分配。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加大,可能获取的收益也比较大。
2.可转换租赁债
开展可转换租赁债业务是专业投资机构采取的一种控制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新的投资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些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可以对其所需设备先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同时约定在某种条件下,出租人可以将未实现的融资租赁债权按约定的价格实现债转股。这样做,可以获取项目成功后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的增值收益。
五、融资租赁的定价体系
(一)租赁标的定价体系
1.计划经济的定价体系
成本主导型折扣式定价体系
设备定价的原则是生产成本加利润。
批发主导型递增式定价体系
制造企业不管流通中的零售价,随销售环节和服务内容增多,设备价格随着流通链条的延伸逐步递增。
2.市场经济的定价体系
商家主导采购递减式定价体系
厂商根据客户不同服务需求,不同的支付方式,给予不同的销售折扣。
制造商控制终端服务定价体系
厂商建立租赁营销体系是制造厂商维护自身设备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利益在厂方控制下进行合理分配的核心,是与租赁公司、销售公司合作建立现代营销体系的关键前提和基础所在。
(二)租赁营销定价体系
1.在设备的租赁销售中的租赁报价,除了成本定价、服务定价、供求定价和品质定价外,还会根据融资租赁合同中一些具体的交易条款实行风险定价和余值定价。
2.成本定价和品质定价是厂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的保障,服务定价和风险定价和余值定价是销售商、租赁服务商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的保障。
3.厂商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往往会掌握和控制全部的定价权,控制在研发制造、流通销售、金融服务、售后服务、维修再利用的各个环节中的成本、费用和利润的负担和分配。
4.金融机构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和独立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可能具有对租赁物的终端定价制定的话语权,但可以利用自己的购买权,特别是规模采购的地位,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形成一种互赢的盈利模式,可以更好地行使和利用自己的租金风险定价权。
(三)租金定价原理与构成
1.全额偿付的租金定价
(1)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租赁债权的投资。租赁期满,承租人以一个象征性价款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应付的租金是租赁债权最主要的部分。其次才是手续费、贸易佣金等其他应收款。
即融资租赁收入=租期内租金收入+租赁服务手续费
(2)租金的计算方法是依据租赁物实际购置成本或融资租赁公司实际提供的融资额度,根据合同规定的租金偿还方式(如租金等额法,本金等额、余额计息法),按租赁费率分别计算出每期应付租金额。租赁费率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增加0.5%-5%不等风险费率。
(3)委托租赁业务或是无追索的融资租赁债权直接保理融资,由于融资租赁公司不承担风险责任,融资租赁公司除了按委托方或与资金提供方商定的融资利率收取融资租赁本息外,不会再增加风险费率,一般只按购置成本或租赁总额的大小收取租赁服务手续费,一般为0.5%-3%。
2.非全额偿付的租金定价
(1)非全额偿付经营租赁业务,实际上是部分租赁债权投资和余值再处理收益的投资。
(2)租金确定,一般先对租赁期满租赁物的余值进行风险定价,然后从购置成本或实际融资额中扣除余值作为计算租金的基数,在融资利率上再加一定比率的风险费率,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偿还方式,计算出每期应付租金。
即融资租赁收入=租金收入+余值处置收入+租赁服务手续费。
(3)厂商附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对设备在承租人在不同工况、不同期限使用后,整机甚至每一个部件的余值或再利用的价值都有明确的定价,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迅速报价。这就是专业租赁公司的优势所在。
(4)如果承租人为了表外融资,租赁期满有可能按公允价值留购租赁物,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与承租人事先商定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出租人账面法、二手市场成交价法)和余值风险与收益的承担原则,扣除余值后,再进行租金计算。
3.短期租赁租金定价
(1)融资租赁公司将其回收的租赁资产进行销售、租售、租赁服务,实际是进行二手设备的销售和租赁服务的投资业务,是实现租赁物余值价值获取投资收益的主要方式。
(2)租赁服务的定价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因素很多、变数很大,完全是一个市场化的定价行为。主要影响因素是同质产品的市场供求关系和出租率,其次是出租人的成本费用、管理和服务质量水平的高低。
①成本法:
年租金收入=[(租赁余值/未折旧年限)/出租率+年使用维护成本+各项费用税收]+预期利润。
②市场法:租金收入=市场租金/出租率
(3)专业的租赁公司会根据设备的使用特点和用户的需求,确定不同的租金定价的方法,如台时法、日租法、月租法、工作量法、使用次数法、干租法、湿租法、收益分成法等。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时调整租金,提高出租率。
六、相关行业信息
(一)行业简介
1.按公司性质分,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分三类:
(1)金融租赁企业: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具体规定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此类企业多是银行背景,股东资金优势明显,数量不多,但是业务规模庞大,在租赁业务中占据近一半的市场份额。
(2)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由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因融资渠道相对多元化,资金实力较为雄厚,业务能力较强,且企业的数量最多,数量占比超过90%
(3)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在2018年5月以前,按照监管机构的不同,租赁公司可分为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两类。2018年5月后尽管租赁行业监管统一收归银保监,但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在机构性质、监管思路、业务范围等方面仍然具有明显差异。
2.按股东背景分,又可以分为三类:
(1)银行系租赁公司。以国银金融租赁、工银金融租赁等为代表,其特点是对银行的依赖性较强,业务项目来源于银行内部推荐,客户定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业务集中于飞机、基础设施等大资产、低收益的大型设备领域,业务类型以回租赁为主。
(2)厂商系租赁公司。以中联重科、西门子、卡特彼勒租赁等为代表,其客户绝大部分集中于设备厂商的自有客户,租赁对象一般为厂商自身设备,以直租赁交易结构为主。实际上是股东从事租赁服务的一个负债、投资、营销和资产管理的平台。
(3)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以远东宏信、华融租赁为代表,他们为客户提供包括直租赁、回租赁等在内的、量身定制的金融及财务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多元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3.按业务性质分,也可以分为三类:
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分为厂商系、第三方、和交运租赁三类。



(二)行业监管政策梳理
2018年5月,融资租赁监管由商务部划转至银保监会,与金租共属同一监管体系,此后融资租赁与金租在监管维度和指标等方面日益趋同。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呈现严监管态势,以实现区域风险隔离、协助地方隐债化解为主要目的。



(三)资金来源与投向
近年来,银行贷款仍是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负债端资金来源,但债券融资占比亦不断提高,部分股东实力较强、产业类业务占比较高的厂商系租赁公司可获得集团内部较低成本资金拆借。


表:样本公司负债端来源


资料来源:年报、募集说明书、兴证资管。样本企业为截至2022年资产规模前十的发债企业,剔除已违约的渤海租赁,个股(个券)只供方便展示之用,不构成投资建议。
租赁公司的资产投向与股东背景密切相关,不同类型的企业差异明显。整体而言,或受其他产业领域资金需求规模不到位影响,除交运类和产业类厂商系资产多集中于交通运输、能源板块外,行业资产较多投向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且余额及占比普遍呈上升态势。


图表7:样本公司资产投向


资料来源:公司年报、募集说明书、调研访谈、兴证资管,个股(个券)只供方便展示之用,不构成投资建议
(四)资产质量
融资租赁企业按照银行贷款的五级分类标准对租赁资产进行分类,将租赁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可参考历史不良率、关注类贷款占比观察租赁行业资产质量。
根据YY评级ODIN系统数据,整体来看,2021年存量发债主体不良率大多位于0-2%区间,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1.16%和1.04%,关注类贷款占比则分布较广,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3.03%和3.72%,部分头部企业关注类贷款占比高达10%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尚未制定明确监管标准,融资租赁企业在不良资产和关注类资产的认定上存在较大操作空间。将租赁行业不良率和商业银行不良率对比,2021年租赁行业不良率均值甚至低于商业银行不良率均值1.73%。(来源:银保监会《2021年四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
此外,个别企业还通过与存在租金偿付压力的承租人协商、展期,将部分款项回收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的租赁款仍分类为正常类资产,亦或是通过核销粉饰不良率,因此仅从不良率和关注类资产占比等定量指标观察难以全面反应租赁行业资产质量的真实情况,还需结合宏观经济、资产分布区域和行业的风险对资产质量进行综合研判。
(五)行业特征与信用分析框架
融资租赁本质是类信贷业务,即与银行类似,凭借更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承受更高的风险,并获取相应的对价。以息差收益为主的盈利模式使得行业整体杠杆率水平较高,也使得租赁行业资产端受负债端制约,体现为资产收益率和资产久期两个方面。一方面,融资成本的高低决定了资产端为覆盖资金成本而需要下沉的程度;另一方面,尽管部分公司为了扩大息差选择“短贷长投”的方式,但整体而言,为控制流动性风险,资产久期受负债久期限制。
融资租赁行业的特征可归纳为:
(1)行业整体杠杆率高企;
(2)资产受负债制约;
(3)财务报表易被粉饰;
(4)目前资产端投向与城投绑定较深,在城投信用风险暴露加剧的背景下资产质量承压。
基于行业特征,对于融资租赁发行人的信用分析需重点关注资本实力、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四个方面,其中资本实力和流动性情况影响融资租赁企业获取外部融资的能力,而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则决定了其自身创造持续现金流的能力。上述四方面也相互关联,例如资本实力较弱的公司获取资金成本较高,往往对项目收益的要求更高,导致资产投放下沉、资产质量偏弱。


图表8:融资租赁行业信用分析框架


(六)行业债券市场情况
相较于其他产业类主体,融资租赁主体呈现高评级的特点,截至2023年7月末,存量发债融资租赁企业共171家,其中有111家仅发行过结构化产品,其余发行人外部评级普遍较高,约45%主体评级为AAA;从隐含评级来看,融资租赁债集中于AA+、AA等级。
1.一级市场
一级市场方面,2022年以来融资租赁行业净融资下降明显,债券发行期限短期化趋势显著。2022年融资租赁行业净融资由正转负,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大部分月份都呈现净流出状态。发行期限方面,2023年以来债券发行短期化趋势愈发明显,1年以内债券占比均明显提升,2023年前7月60.9%的债券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


图表:2022以来融资租赁行业债券      发行情况(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WIND、兴证资管,区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


图表:2020年以来租赁行业一般债券   发行期限分布(%)


资料来源:WIND、兴证资管,区间为2020年至2023年7月
2.二级市场
从利差走势来看,融租租赁行业利差水平在2022年10月整体下行,进入11月后受理财赎回潮影响利差大幅拉升,2023年1-2月行业利差回落明显,3月份后基本持平,目前行业利差处于2021年以来20%分位数以内,利差保护偏薄。
图表:租赁行业利差走势(单位:BP)
数据来源:华泰固收、兴证资管,区间为2015/1/1至2023/8/18

来源:麒麟扒税、兴证资产管理、汇霖金融、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法邦网、知乎

声明:本文仅供学习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删除。

(作者:佚名; 编辑: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

我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