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梅: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究院)融资租赁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融资租赁部主任、河南省租赁行业协法务委员会主任。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专业性强、案件复杂等特点。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融资租赁部多年来深耕融资租赁法律服务领域,并致力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生效判例研究。为深入了解司法实务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焦点问题及审判机关的裁判思路、主要观点或者倾向性意见,融资租赁部每年届时推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现如期推出2023年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裁判数据分析,第二部分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焦点问题分析。
本报告内容共包括3篇文章,本篇为第1篇——《第一部分 裁判数据分析》。
第一部分 裁判数据分析
一、案件审级分类
经本团队律师对86份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在上述样本中,共有一审判决书5份,占比5.81%;二审判决书81份,占比94.19%。具体情况如下图:
本次数据分析涉及的5份一审判决书中,融资租赁企业作为原告的判决书有5份,占比100%。具体情况如下图:
本次数据分析涉及的81份二审判决书中(包括二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书中的二审程序),融资租赁企业作为上诉人的判决书有2份,占比2.47%;作为被上诉人的判决书有70份,占比86.42%;作为其他主体判决书的有9份,占比11.11%。具体情况如下图:
本次数据分析涉及的5份一审判决书,全部涉及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认定,占比100%;具体如图所示:
本次数据分析涉及的81份二审判决书(包括二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书中的二审程序),涉及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认定的判决书共有51份,占比62.96%;剩余30份不涉及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认定,即各方对案涉法律关系属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予以认可,占比37.04%。具体情况如下图:
上述涉及法律关系认定的5份一审判决书和51份二审份判决书中,经法院认定属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有54份,占比96.43%;经法院认定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有2份,占比3.57%。具体情况如下图:
经本团队律师对86份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在上述样本中,融资租赁类型为直租的判决书有16份,占比18.60%;融资租赁类型为售后回租的判决书有70份,占比81.40%。具体情况如下图:
经本团队律师对86份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在上述样本中,融资租赁物为乘用车(个人、家庭用轿车)的判决书有31份,占比36.05%;融资租赁物为生产类机器设备的判决书有22份,占比25.58%;融资租赁物为商用车(客车、货车、挂车等)的判决书有17份,占比19.77%;融资租赁物为医疗器械的判决书有5份,占比5.81%;融资租赁物为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判决书有2份,占比2.33%;融资租赁物为在建工程的判决书有2份,占比2.33%;融资租赁物为管网的判决书有2份,占比2.33%;融资租赁物为光伏组件的判决书有1份,占比1.16%;仅根据文书显示内容无法判断租赁物类型的判决书有4份,占比4.65%。具体情况如下图:
经本团队律师对86份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在上述样本中,涉及租赁物登记情况下: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融资租赁登记的判决书共14份,占比16.28%;剩余72份判决书根据内容无法判断是否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占比83.72%。以租赁物办理抵押登记的判决书共26份,占比30.23%;剩余60份判决书根据内容无法判断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占比69.77%。在主管部门办理租赁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判决书14份,占比16.28%;剩余72份判决书根据内容无法判断是否在主管部门办理租赁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占比83.72%。具体情况如下表:
经本团队律师对86份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常见诉讼请求可分为10个类别,每个样本的诉讼请求均可归类在10个类别范围内,并包含其中的一项或多项。具体为,诉讼请求中含解除合同的判决书有7份,占比8.14%;含要求返还租赁物的判决书有6份,占比6.98%;含要求支付租金的判决书有81份,占比94.19%;含确认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判决书有4份,占比4.65%;含主张对租赁物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判决书有24份,占比27.91%;含要求支付违约金/滞纳金/逾期利息的判决书有70份,占比81.40%;含要求支付留购价款的判决书有23份,占比26.74%;含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判决书有57份,占比66.28%;含要求支付服务费、手续费的判决书有3份,占比3.49%;含要求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的判决书有65份,占比75.58%。具体情况如下图:
(一)解除合同
在诉讼请求中含解除合同的7份判决书中,法院判决结果全部支持解除合同,占比100%。具体情况如下图:
在诉讼请求中含返还租赁物的6份判决书中,法院判决结果全部支持返还租赁物,占比100%。具体情况如下图:
在诉讼请求中含支付租金的81份判决书中,法院判决结果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判决书有80份,占比98.77%。具体情况如下图:
在诉讼请求中含确认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4份判决书中,法院判决结果认为租赁物属于出租人的判决书有3份,占比75%。具体情况如下图:
在诉讼请求中含主张对租赁物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24份判决书中,法院判决结果支持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判决书有24份,占比100%。具体情况如下图:
在诉讼请求中含支付违约金/滞纳金/逾期利息的70份判决书中,法院判决结果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滞纳金/逾期利息的判决书有69份,占比98.57%。
其中,违约金/滞纳金/逾期利息的支持比例为日万分之五的判决书有24份,占比34.78%;支持比例为年利率24%的判决书有19份,占比27.54%;支持比例为年利率4倍LPR的判决书有3份,占比4.35%;支持比例为其他标准(酌定标准)的判决书有23份,占比33.33%。
在诉讼请求中含支付留购价款的23份判决书中,法院判决结果要求承租人支付留购价款的判决书有21份,占比91.30%(具体情况如下图)。有2份判决书不支持承租人支付留购价款,其理由为“是否取得案涉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承租人自主选择的事项,承租人在本案中未要求取得案涉租赁物的所有权,故对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留购价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在诉讼请求中含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57份判决书中,法院判决结果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判决书有53份,占比92.98%。具体情况如下图:
在诉讼请求中含支付服务费、手续费的3份判决书中,法院判决结果全部支持支付服务费、手续费,占比100%。具体情况如下图:
在诉讼请求中含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的65份判决书,法院判决结果要求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有54份,占比83.08%。具体情况如下图:
(一)实体法条
经本团队律师对86份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在上述样本中,引用实体法条数量排名前十的情况如下: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九条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经本团队律师对86份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在上述样本中,引用程序法条数量排名前十的情况,如下:1.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百四十条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023年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的推出对融资租赁行业深入了解司法实务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最新焦点问题及审判机关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裁判观点具有重要意义,为行业学习交流以及风险防范提供有力的参考。来源:浙江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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